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斐乐体育有限公司因与温州市丰宝鞋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相关民事二审判决书近日公开。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丰宝鞋业公司存在侵权“FILA”商标行为的法律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为丰宝鞋业公司赔偿斐乐公司经济损失(包含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0000元等,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编辑 宋钰婷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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