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2035年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规划下,一系列促进共同富裕的举措呼之欲出,备受关注。
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主要议题之一是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提出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合理调节过高收入,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在经济学理论史上,效率和公平问题争论不休,交替占据主导。改革开放之后,我们摒弃了过于注重公平导致全国均贫的发展思路,发展市场经济、鼓励私人资本,主张“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也成为了过去四十余年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的底层逻辑。
不过,随着经济增速放缓、贫富分化加大,效率和公平的天平似乎又到了需要优化的阶段。早在2017年,就有机构统计,占全国4亿家庭仅0.5%的户数,拥有的资产占整体私人财富的43%。去年以来受疫情影响,贫富分化进一步加剧。最近公布的居民消费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疫情后社零增速滞后,社会总需求不振。但富裕阶层的消费不降反增,去年以来国内豪华车、奢侈品及豪宅的销量均逆势大幅增加。
可见,贫富分化加剧的现状已不再是社会公平问题,还影响到了经济的复苏和可持续发展。此时,通过完善分配制度、优化分配格局改善这一现象,已显得十分迫切。基本原则无疑是一直提及的“提低、扩中、调高”,即调节高收入者,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用此次中央财经委会议的话说是“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一般认为,居民收入分配有三次,即中央财经委会议提到的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初次分配以市场经济为基础,因个人机遇、禀赋、资源等因素的不一,导致个人收入分化,近年更是在资本的推动下,富者愈富。从政府层面讲,可以做的是抑制资本的推波助澜,去年以来的互联网领域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能够一定程度上抑制分化。
当然,政府起作用最明显的是在再分配阶段,可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手段来对收入进行调节,特别是税收。目前中国税收以增值税、消费税等间接税为主,国际盛行的房地产税、遗产税等直接税缺席,前者主要由消费者承担,后者则指向富裕阶层。很明显,未来有必要减轻中低收入群体消费品需要支付增值税,同时开征或提高直接税。
以遗产税为例,是针对超高收入富人死后留下的遗产征收的一个税种,税率很高,一些国家最高边际税率超过50%,这对财富分配有重要调节作用,而且鼓励年轻人自食其力。同时高额的遗产税可以促进慈善等社会事业,对收入第三次分配也有作用。个人所得税方面,可通过提高起征点增加抵扣项目,为中低收入者减税,同时增加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三倍以上高收入部分的税率,调节过高收入。
三次分配主要是靠捐赠,顾名思义应该是自愿而非强制。目前来看,我国的慈善文化远远不及西方发达国家,除了没有遗产税的原因,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的回馈机制也不够。未来,要从社会评价等角度进行完善,让富裕阶层慷慨捐赠成为一种文化。
应该说,目前亟待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务必通过政策的引导、制度的规范和社会评价氛围的构建,有力推动共同富裕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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