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说纷纭!交通部已上报西安地铁拖拽事件 法律赋予保安的权利有哪些?

2021-09-01 14:39:12 《小康》杂志社 

导读:因发生争执,西安地铁一名女性乘客被地铁安保人员强制拖离车厢。现场视频显示,拖离过程中,当事女子的身体被大面积裸露。该事件引发人们关注和热议。8月30日,一名女子在西安地铁3号线大雁塔站被保安强拖下车。

事件回顾

西安地铁女乘客被保安拖下车

8月30日,陕西西安一女子乘坐地铁时,在车厢内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拒不下车影响乘车秩序。在多次劝离未果后,该女子在安保人员带离车厢后自行离开。

网友拍摄的多段视频显示,地铁临时停靠在站内,车厢中一名女子坐在座位上,朝不远处一男子大喊:“不是要加我微信吗?过来加我微信。”该男子站在原地,女子情绪较为激动,身旁地铁站内工作人员进行劝说并试图拉她下车,但女子极不情愿。


视频截图

从网友爆料视频可以看出保安在拖拽该女子时,裙子被撕扯,上身私密处露出,下身只剩底裤。


视频截图

据知情人透露,30日下午,西安地铁3号线大雁塔站内车厢发生了此事,女子情绪激动并与站台工作人员发生了冲突,目前暂不清楚具体原因。

最新消息

交通部已上报西安地铁拖拽事件

9月1日,有网友在中国交通部官方微博(@中国交通 )评论区反映“西安地铁拖拽女生暴力执法事件”,对此,@中国交通 回应称:“已上报该事件,正在处理。”

9月1日,澎湃新闻从西安市公安局地铁分局获悉,警方已介入处理西安地铁内女乘客被保安拖拽下车一事。

西安地铁方面也回应澎湃新闻称,“涉事方报警了”。

目击者讲述女子被地铁保安拖拽过程

有知情人士称,当天女子打电话声音太大,有老人骂她是女流氓,随后发生争执,老人动手打她,保安以为女子在打老人拉其下车,女子不愿下车就发生了视频中的一幕。

有自称目睹事件的网友称女乘客和一男乘客在吵架,男乘客动手打了女乘客,还弄坏了女乘客的伞。

据千里眼发布的视频显示:有目击者还原了事件中女子复述的事情经过:

这名女子称自己是一名老师,和校区的领导打电话发生了分歧,就有点吵起来了,说话声音高了,旁边的老人就骂她“女流氓!”

因为近视1200度又因头晕没戴眼镜,她看不清老人长什么样,就问了句“女流氓,怎么了?”

老人就动手打了她,保安过来时,以为她打了老人,就拉扯她下车。该女子不愿下去,就发生了视频中的一幕。

目击者称当时她看到的情况是女子的伞坏在地上,胳膊被抓伤,衣服也撕破了。

目击者还称这名女子当时手机没电关机了,就让保安报警,保安不报警。

对此,网友纷纷留言称“那这样的话受委屈的是女孩啊……”

西安地铁回应女子被保安拖下车

西安地铁官微表示,8月30日下午,一女性乘客在3号线列车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该乘客不断辱骂身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

列车安全员在多次劝离未果后,安保人员与其他热心乘客一起将该女乘客带离车厢,期间因该乘客反应激烈,拒不下车。

为确保地铁行车安全,车站工作人员及时报警协助处置。随后该乘客在安保人员的陪同下,抵达目的地后自行离开,未对后续车厢内乘车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律师:保安无权强制带离

针对该事件,9月1日上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所陆凤阳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从目前被曝光的几段视频来看,西安地铁方面的处置是不恰当的。根据现有的信息,在这样一个事件中,以这种强制的方式,拉扯当事女子,致对方身体大面积裸露,非常不合适。

陆凤阳说,有两个疑问,视频中涉事的安保人员是一般工作人员,还是警察?他是在执法吗?强制带离行为具有强制性,一般工作人员没有该权力。根据这个事件的严重程度,即使是警方到场,考虑到夏天人们穿的衣服相对较少,而且是在公共场所,处置时也应采取一种审慎、谨慎的方式。换句话说,即使执法,也应考虑以文明理性的方式。

陆凤阳认为,根据现有信息判断,西安地铁方面可以采取更恰当的方式介入处理,比如劝阻、协助沟通,或维持现场秩序,等到终点站或其他乘客都下车时劝离。地铁工作人员的处置措施应限制在其职权范围内,要文明、理性,要考虑到保护别人的形象和隐私。如果当事女孩想维权,可以要求西安地铁方面赔礼道歉和赔偿,比如,对方在处置过程中有没有给她造成财产损失,对方在强制带离她的过程中有没有对她造成身体伤害?

陆凤阳表示,一个社会应该是文明的、理性的、平和的,粗暴野蛮的处理方式不合适,还可能违法。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分析认为,如果西安地铁的通报属实,该女性乘客在地铁上与其他乘客发生口角期间,且有辱骂周边乘客并与部分乘客产生肢体冲突的行为,则该行为严重影响了车厢内乘车秩序。

根据《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乘客禁止有大声喧哗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实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地铁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邢鑫律师表示,但另一方面可以确定的是:根据通报中的情况,地铁保安人员并没有强制请乘客下车的权力,应该报警,待地铁到站后由公安机关实施,并由公安机关确定乘客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否决定进行行政处罚。地铁安保人员在遇到此类事件时,除进行劝阻外,也只能进行必要的自卫、使其他乘客免于受到伤害而采取的必要保护动作等被动行为。

邢鑫律师称,视频中无法判断在拖拽过程中保安是否具有主观方面的故意,如果只是因为动过激烈造成女子隐私暴露,应当谨慎起见,不宜轻易认定保安对女性造成了侮辱。当然,如果当事女子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也可以采取投诉、举报、起诉等合法手段主张自己的正当权益。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认为,根据《西安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70条之规定“阻碍屏蔽门(安全门)、车门开启与关闭或者非法拦截列车、强行上下列车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除此以外,保安不得侵犯乘客的人身自由。该乘客固然影响了车内秩序,但是保安无执法权,不能拖曳之。

丁金坤称,乘客如果遇到此类事件,正确的做法是,固定证据,譬如拍照或摄像,交给公安处理。公安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对于错误拖曳,造成女子衣冠不整,暴露隐私的,构成侵权,地铁方应该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综合媒体报道)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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