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则女明星因偷逃税被合计处罚2.99亿元(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由这个消息人们也惊叹一些明星的片酬之高。2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强调要坚决抵制高价片酬。
一些明星的片酬之高超出了人们的想象。拿上述被处罚的明星来说,其在2019年主演某电视剧时,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同时,根据税务机关的调查,这个明星在2019年至2020年两年间,未依法申报的个人收入就达1.91亿元。
而要坚决抵制明星高价片酬违规违法行为,首先要看到其社会危害性。
危害性之一是影响到人们对劳动价值的判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网站日前对这个明星被查评论道:在镜头前“微微一笑”,就能有“很倾城”的收入,一些流量明星的艺术修养和对社会的贡献程度远远配不上他们所得的酬劳;更何况,他们还利用非法手段规避行业主管部门对“天价片酬”的监管,通过虚假申报偷逃税款。明星在一些人群中具有示范效应,轻付出而广收入、收入大又故意违法违规,这种情况带来的负面溢出效应不可忽视。
危害性之二是天价片酬会严重影响到作品的质量。数据表明,2019年全国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为34431集,但这些电视剧能有几部给人留下了印象?有媒体报道表明,韩国演员的片酬占比是总预算的20%~30%,好莱坞演员的片酬占比只有30%,而国内演员的片酬达到了50%~80%。这么多的钱砸在了一些明星身上,势必会严重影响到整部剧的制作质量。
要坚决抵制明星高价片酬违规违法行为,其次要看为什么三令五申而现象依旧,甚至愈演愈烈。
拿上述被查处的明星来说,税务机关调查表明,她的偷逃税案件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主观故意明显,区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
在抵制高价片酬方面是出台了不少政策的。2018年10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节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电视剧网络剧(含网络电影)全部演员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如果超过,需要进行备案并说明情况。
同一年,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从2018年10月10日起,各地税务机关通知本地区的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的上述《通知》既是“追往”,也是“警来”。但从上述明星顶风而上、找人设计偷逃税方案等方面看,主观故意十分明显,甚至可以说十分恶劣。这说明,上述政策的警示还没有充分发挥震慑作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现象需要切实解决。
要坚决抵制明星高价片酬违规违法行为,最重要的还是要加强法律制裁的威慑力。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个别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的人员,税务稽查部门正在进行立案检查;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建设公平有序的税收营商环境。
《刑法》规定,在偷逃税方面有三种情况不予刑事处罚: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的;缴纳滞纳金的;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那么,当偷逃税者主观故意明显的情况下,免于刑事处罚是否会很难形成足够震慑力呢?还需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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