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走出国门,他们在海外的经营状况日益受到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9月7日,国家发改委外资司负责人与19家国内从事对欧投资的主要企业与金融机构相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后者在欧投资项目最新情况、面临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进行深入交流。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或许将给中国企业出海投资并购提供更强有力的政府支持。
“如今,中国企业出海投资收购面临的挑战真不少。”一位熟悉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收购业务的国内律所合伙人向记者透露。一方面某些国家加大对中国企业投资的审查力度,导致相关投资收购面临较高的政策监管风险;另一方面部分国家存在基础设施不够完善、投资环境相对复杂、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健全、投资体系不够完整等问题,也令中国企业出海投资收购遭遇不少运营难题。
“其中,不少挑战光靠企业未必能独立解决,需要国家之间积极沟通给予妥善的解决方案。”他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面临众多挑战,中国企业出海投资收购的热情依旧不减。数据显示,今年前7个月,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628.1亿美元,同比增长4.2%。
记者多方了解到,面对日益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中国企业也在积极创新投资方式与践行合规要求。比如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先通过PE基金投资收购心仪的海外企业,来规避海外监管部门的审查压力,再等待时机从PE机构收购海外企业资产,实现业务整合;此外,有些律师与投行也协助中资企业积极落实环保生产与当地劳工保障措施,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业务运作发展模式,打消相关国家的种种顾虑。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易投资促进部副部长阮炜建议,中国企业还要切实用好驻外使领馆、贸易投资促进机构等资源,及时获取有效的信息,寻求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令自身海外业务发展得更稳更好。
中国企业出海投资的多元诉求
数据显示,受疫情影响,去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额骤降至1万亿美元,同比下降幅度达到35%,创下2005年以来的最低水平。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去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达到1329亿美元,逆势增长3.3%。
今年前7个月,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628.1亿美元,同比增长4.2%。
这背后,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收购的需求日益旺盛。
一家电子产品制造企业财务总监向记者透露,由于疫情导致原材料与远洋运输价格骤涨,目前他们正考虑在临近欧洲的新兴市场国家投资建厂,通过就近生产将电子产品快速运往欧洲销售,有效降低原材料采购与商品运输成本。
一位国内制造企业负责人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受疫情冲击,不少欧洲家族企业为了挽回财富损失,正有意低价出售其家族企业部分资产,他们正考虑逢低收购这些资产以促进企业生产技术迭代升级。
他们均承认,相比以往,目前他们出海投资收购的操作难度日益增加。
上述电子产品制造企业财务总监表示,他们海外业务部门同事通过市场调研发现,不少新兴市场国家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时常会出现停工停产状况,加之当地供应链尚未完全恢复,导致企业在当地投资建厂的实际运营难度骤增。
而上述国内制造企业负责人则担心欧洲相关国家对中国资本收购投资加大审核力度,导致他们的收购事宜徒增波折,最终耗费大量精力资金却“白忙活一场”。
“此前我们曾考虑直接购买一些欧洲家族企业的专利使用权,但他们明确拒绝,因为他们更希望连同资产打包出售,实现资产转让效益最大化。”他向记者直言。
阮炜指出,当前我国企业出海投资收购仍处于初级阶段,非理性投资问题仍较为突出。因此中国企业既需要创新投资方式,提高对外投资质量,又要践行可持续发展业务模式与加强合规建设,有效应对中国企业出海投资收购过程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和挑战。
创新投资方式化解多重挑战
面对日益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不少中国企业也在积极寻找多元化的海外投资收购方式,妥善解决“走出国门”所面临的各种挑战。
上述律所合伙人向记者透露,鉴于部分国家监管部门加强对中国企业大型产业收购投资的审查力度,不少中国企业正积极借助PE基金完成海外企业投资收购。此举的好处,一是PE基金作为财务投资者,能有效规避相关国家监管部门对国家安全问题的审查;二是PE基金作为中介机构,也能加快企业之间的文化磨合,为中资企业最终从PE基金收购海外企业资产,顺利完成业务整合做铺垫。
他认为,在海外投资收购过程中,中国企业的融资方式也可以做到“因地制宜”——比如当中国企业收购投资某些欧洲制造企业时,完全可以将后者作为抵押资产向当地银行申请低息融资(作为收购资金或运营资金),从而优化自身海外投资收购的财务规划。
“相比海外投资收购方式的多元化与创新化,目前中国企业最需要做好的,是如何落实环保生产与当地人文环境与劳工权益保护。”他指出,以往海外国家面对中国企业收购投资,主要担心中国企业会将其技术转移到中国国内,导致当地失业率上升与技术流失;如今这些国家主要担忧中国企业在当地投资收购扩大产能期间,不顾当地人文环境保护与劳工权益保障,触发一系列环境污染风险与劳工矛盾风波,给当地经济发展反而造成更大的波折。
中国贸促会法律部部长刘超对此认为,相比出现风险后积极解决,预防风险显得更加重要。尽管国际市场已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的国际规则和国际实践用于解决企业海外运营过程所产生的各种争端,但这会大幅增加企业成本与运营不确定性,因此中国企业在出海投资收购期间,一定要增强风险预防意识,有时一个小小的风险预防动作,就能避免很大损失。
(作者:陈植 编辑:林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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