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见习记者 展圣洁)9月12日晚,一位自称是“阿里女员工被侵害”案张某妻子的用户在微博上发声,引发关注。
张某妻子在自述中写道,“相信法律,相信警察,相信正义!但是现在我丈夫被捕了,我不能再沉默”,并提出了关于此案件的五个疑问:周某为何与张某有亲密举动?周某是真醉还是装醉?周某为何让张某去陪她?周某第一次报警为何未提张某?周某为何在28日早上联系张某?
据此前消息,8月25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强制猥亵罪的张某批准逮捕。批准逮捕是否意味着张某构成犯罪?该案件是否还有反转的空间?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名律师。
批准逮捕是否意味着张某构成犯罪?
“从正常的诉讼流程来看,逮捕意味着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且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因此,张某被逮捕,可以认为司法机关掌握了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的确凿证据。”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犯罪法律部主任翟振轶说。
对此,贵州省毕节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姜祯祥指出,“最终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经过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如果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不构成犯罪的,会宣判其无罪。”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伟称,该案件也有反转的可能性。
另有一些律师指出,该案件反转的难度较大。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前军说:“按道理来讲,张某从拘留到逮捕被持续羁押的时间内,侦查机关拿到也巩固了相关证据。”
该案件是否还存在反转的空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记者还注意到,201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下发《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根据该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人民检察院可以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李前军指出,张某一方除了在程序上寻求羁押必要性的考虑,在案件尚未侦查终结之前,仍可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诉,同时做好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准备。
“从目前的报道来看,客观物证如生物检材、体液等比较少,主要的证据可能就是双方当事人或参与人的陈述。这些属于言词证据,主观性强,容易改变或反复,还容易受到制作笔录人的影响,尚不确定能否经受住当庭质证的考验。最终的目的是要排除舆论的干扰,回归到案件本身,让事实和证据说话,张某有罪被判刑才不冤。”翟振轶说。
新京报见习记者 展圣洁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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