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私教课加重腰伤起诉健身房,法院判决双方各担五成责任

2021-09-26 11:59:37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因要锻炼身体并缓解腰椎间盘突出等身体问题,北京市通州区30岁的韩女士在某健身房购买了私教课程,课程前告知其患有轻度先天性心脏疾病及轻度腰椎间盘突出,不料在私教课程中因波比跳训练导致腰伤加重,需要入院就医导致无法正常上班。于是,韩女士将健身房起诉至法院。9月26日,新京报记者从通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审结此案,依法判定韩女士和健身房就原告合理损失各承担50%责任。

韩女士诉称,她在健身过程中健身房教练结合其身体状况,为其安排课程为波比跳、开合跳、举重蹲起、扔球跑,其中波比跳是韩女士第一次接触。韩女士做了1个,即感觉身体不舒服,要求更换课程,但教练仍坚持让韩女士继续训练。韩女士坚持做完第一组,在做第二组时实在无法忍受,直接取消本次课程回家了。回家之后韩女士感觉腰椎非常疼,后前往医院诊治,诊断结果为腰椎间盘突出伴神经根病、行动不便。医生让韩女士在家休息2周,视康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手术治疗。

韩女士认为,教练为其安排明显不适合的训练,存在明显过错,故要求健身房承担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四万余元。

被告健身房辩称,健身房会对会员做健康调查,韩女士明确告知心脏不好、腰椎间盘突出,教练根据韩女士身体状况进行了课程设计,而且韩女士之前做过波比跳训练,每次课程后韩女士均签字确认,并未表示要更换课程,所以不认可韩女士说的身体损伤由健身房造成。

法院经审理认为,健身房作为运动场馆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健身房在明知韩女士患有轻微病痛的情况下,安排其进行强度较大、未事前进行协商、也未进行充分科学论证的健身活动,此行为存在明显瑕疵,对韩女士的合理损失,健身房应予以赔偿。

但同时,法院认为韩女士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参与健身活动,应对健身活动的风险性、对自身健康以及体质状况有所了解,对自己在健身活动中的安全也应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韩女士在明知其身体状况的情况下,仍然在健身房接受了较长时间的训练,记录显示事发之前,韩女士在健身房已经接受了9节私教训练课程,且有四天显示有“简易波比”项目,故韩女士对自身的伤情也存在过失。

关于责任比例分配,最终法院判定韩女士和健身房各承担50%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

校对 赵琳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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