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涨至2100元

2021-09-27 10:22:49 青岛财经日报 

封满楼

本报讯 连日来,辽宁、山东、山西、浙江等多地公布最低工资标准,山西、山东、江西、陕西等多地出炉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整后,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青岛市的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

最低工资标准10月1日起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近日,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山东省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七个区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1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带来的最直接效应就是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也将随之上调。同时,职工发生工伤、与企业发生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也将影响赔付金额,例如在计算工伤支付、申请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加班工资时,具体金额涉及本人工资的,如本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以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此外,大部分普通企业员工也会因此间接受益,工资也会按照一定比例提升。

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

前不久,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职工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山东省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0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7379元;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

线、下线。

青岛市贯彻落实山东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各类企业应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结合省政府相关要求,合理确定职工年度工资增长水平。国有企业要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非国有企业要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报市或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企业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标准线。很多务工者关心,工资指导线上调,工资一定会涨吗?相关专家表示,尽管工资指导线并不能直接要求企业给员工涨工资,但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国家及政府设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参考依据之一,工资指导线的上调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导致最低工资的上调。而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保障其合法权益;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不平等的收入差距,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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