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答一财:就是要让用电多、能耗高的企业多付费
中国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在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用户侧销售电价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国家发改委12日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
这将对高耗能产业产生较大影响。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彭绍宗在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时表示,对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规定其不受上浮20%限制,就是要让用电多、能耗高的企业多付费。其他工商业用户用电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总体较低,市场交易电价出现一定上浮,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总体有限。
统计上一般将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六大行业,以及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认定为高耗能企业。
发改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表示,这次改革核心是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从当前看,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从长远看,将加快推动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发展,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服务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并将对加快推动发用电计划改革、售电侧体制改革等电力体制其他改革发挥重要作用。
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管住中间、放开两头”。2019年,发改委出台了《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实施多年的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各地燃煤发电通过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市场形成价格。
“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电价机制的实施,有力推动了电力市场化进程,2020年超过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此次改革在“放开两头”方面均取得重要进展,集中体现为两个“有序放开”。
在发电侧,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我国燃煤发电电量占比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发电侧上网电价形成中发挥着“锚”的作用。目前已经有约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形成上网电价。此次改革明确推动其余30%的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将进一步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定坚实基础。
在用电侧,有序放开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目前,大约44%的工商业用电量已通过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此次改革,明确提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中,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大、市场化条件好,全部进入市场,其他工商业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届时,目录销售电价只保留居民、农业类别,基本实现“能放尽放”。
《通知》还明确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要求电网企业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敦楠对第一财经表示,《通知》具有三个重要意义,有利于理顺价格关系,让市场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改变了2016年以来实行的电煤价格“双轨制”,取消了原来的基数电量,推动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二是明确了电价上下浮动的范围,尤其是允许上浮电价,改变了市场对于电价“只降不升”的预期;三是扩大了市场化电价的用户范围,除了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户以外,包括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工商业用户等都进入了电力市场。
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能源经济系主任、教授宋枫分析,短期来看,《通知》有利于缓解燃煤机组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安全。电力市场化改革在‘疏’不在‘堵’,将电价上涨疏导到终端用户,缓解煤电企业成本压力、保障煤电供给的稳定。中期来看,《通知》扩大煤电市场价格波动范围、推动全部煤电企业和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以价格信号引导发电侧和用电侧的资源配置,能够激励企业积极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提高企业能效水平,并且在产业层面推动产业结构的绿色转型。
对高耗能产业影响大
近期煤炭价格明显上涨后,一些地方电力市场的燃煤发电交易电价已实现上浮,对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
全面放开燃煤发电上网电价,扩大上下浮动范围,在电力供需偏紧的情况下,市场交易电价可能出现上浮,在一定程度上推升工商业企业用电成本,但需要分用户类别来看。
“对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规定其不受上浮20%限制,这样上浮不限,就是要让用电多、能耗高的企业多付费。其他工商业用户,单位产品生产用电少,用电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总体较低,市场交易电价出现一定上浮,企业用电成本会有所增加,但总体有限。”彭绍宗说。
万劲松表示,此次改革明确有序推动全部燃煤发电电量进入市场形成市场交易电价,将上下浮动的范围扩大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用电多的高耗能行业市场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电价更灵活反映电力供需形势和成本变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燃煤发电企业经营困难、激励企业增加电力供应,抑制不合理电力需求,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认为,高耗能行业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的规定,本质上是从需求侧调节用电需求,同时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对于高耗能企业来说,电价是至关重要的成本。过去,很多地方实际上对于高耗能企业的电价是打了折扣的,借此吸引相关企业入驻,增加税收。在供需不平衡的背景下,这种做法很不合理,改变势在必行。
“考虑到全球能源供应紧张、价格大幅上涨的局面,我国的电力市场交易价格短期内可能都将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但是电价上涨对于经济的影响应该是有限的。”一位资深电力行业研究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一方面,政策规定市场交易价格波动幅不超过20%,电价的上涨增幅有限;另一方面,电力成本在全社会生产成本中占比较小,对于有一定技术含量的企业来说,电价引起的成本上涨增幅有限。
彭绍宗还表示,此次改革特别强调要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的稳定,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没有直接影响。如果市场交易电价上浮,会在一定程度推高企业特别是上游生产企业用电成本,对工业生产者价格指数(PPI)有一定推升作用,但改革措施有利于改善电力供求状况,更好保障企业用电需求,促进企业平稳生产、增加市场供给,从总体上有利于物价稳定。总体来看,此次改革对物价水平的影响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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