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实施首日 两省成交价“触顶”上浮

2021-10-18 06:47:12 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马晨晨

  电改实施首日(10月15日),江苏、山东组织开展了市场交易,两省电价上浮均在19.8%及以上。

  国家发改委10月12日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调整燃煤发电交易价格上下浮动范围均不超过基准电价的20%等内容,并明确该文件于10月15日起实施。

  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官网公示文件显示,2021年10月中旬江苏电力市场月内挂牌交易于10月15日11时结束。本次交易共有44家发电企业、69家售电公司及72家一类用户参与月内挂牌交易申报。经过调度部门安全校核,最终成交294笔,成交电量19.98亿千瓦时,成交均价468.97元/兆瓦时。江苏省煤电基准价为391元/兆瓦时,此次成交价据基准价上浮了19.94%。

  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官方公众号显示,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在文件生效当日率先组织开展了深化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后的首次交易。10月15日,共有49家燃煤发电企业(97台机组)与79家售电公司和5家电力用户参与,成交电量110.7亿千瓦时,成交均价较基准电价上浮19.8%。

  19.8%、19.94%,两省的电力成交价格都几乎“触顶”允许上浮范围。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林伯强对第一财经表示,通过疏导电力交易价格,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发电企业的积极性,同时降低用户用电的需求,从而缓解电力供需紧张的局面。

  然而,相较于翻了一倍多的煤价,20%的电价上涨幅度似乎尚不能促成发电企业转亏为盈的局面。

  由中电联发布的中国沿海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显示,10月7日到10月14日的一周里,动力煤价格达到1457元/吨(热值为5500大卡),环比上涨34%左右。

  对此,一名电力市场资深研究人士对记者分析,将煤电成本完全传导至用户侧既不现实,也不公平。一方面,过去发电企业在煤炭价格低迷时,维持了较高的盈利空间,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发电企业可以通过提高煤炭利用效率等方式,优化生产经营状况。同时,地方政府也给予了煤电企业支持政策,包括对接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因此,发电企业的稳定生产是有保障的。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提出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第一财经记者尝试与江苏、山东两地电力市场交易中心联系,询问有关高耗能企业电力交易情况,但时值周末,记者未能拨通电话。

  统计上一般将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六大行业,以及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认定为高耗能企业。

  林伯强认为,高耗能企业不受电价上浮限制是本次电价改革中最重要的一环。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5%,在目前电力供需不平衡的情况下,电价上涨的空间很大。因此,如果完全执行《通知》,高耗能企业的用电需求将会明显下降,可以有效保障其他用户的电力需求。不过,目前尚未看到有关高耗能企业电力交易形式和交易价格的公开落地信息。

  《通知》还提出,有序推动尚未进入市场的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从电力市场直接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鼓励地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因此,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主体也将进一步扩大。

  “考虑到国家发改委的通知已经生效,同时各地面临的冬季保供压力加大,除了江苏和山东两个省份行动较快以外,其他省市也应该及时跟进相关市场化改革措施。”林伯强说。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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