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0月18日电 据高检网18日消息,日前,云南省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原主席陈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怒江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怒江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怒江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军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7月30日通报,陈军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经查,陈军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虚构借贷关系、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房产事项,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上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获得团购房名额,谋取私利;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陈军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矿补勘补助费、煤矿指标转让、电煤供应保障、项目审批、承揽工程项目、职务调整、就学就业等方面承诺或实际提供帮助,索取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当时公开的简历显示,陈军,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山东菏泽人,1983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管理学硕士。
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系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专业学习;
1983年7月至1996年10月,历任水利电力部昆明勘测设计院计划经营处经营合同科副科长,科研所副所长;
1996年10月至2009年2月,历任云南省计委能源交通处副处长,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投资处副处长、处长,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重点建设办公室)处长(主任)兼省政府重点建设办公室主任,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9年2月至2013年9月,历任云南省曲靖市副市长,曲靖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3年9月至2017年5月,任云南省能源局副局长;
2017年5月至2021年2月,任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正厅级);
2021年2月7日,云南省政府决定免去陈军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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