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46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福义介绍,市药监局进一步梳理“四类”药品清单,全面指导药店销售工作。下发含小柴胡颗粒、秋梨润肺膏、炎可宁片等645种“四类”药品参考目录,要求全市药店根据实际经营品种情况,建立“四类药品”店内销售清单,施行“一店一清单”,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确保每名店员熟悉目录、熟知清单、熟练登记和上报信息。
本市将加强督导检查和稽查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违规药店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各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坚持疫情防控不放松,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对辖区药店逐一清查,特别是要认真核对检查药品购销记录,防止药店瞒报、漏报。对检查中发现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停业整改;对“四类药品”销售信息不登记或登记不全、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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