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11月5日讯(记者武亚东)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等实施阶段性税收缓缴工作。在国新办5日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详解了相关措施。
据介绍,这次出台的阶段性税收缓缴措施精准指向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针对年销售额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施延缓缴纳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其中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范围税费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范围税费的全部。”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说。截至11月4日,阶段性税收缓缴政策实施4天来,共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缓缴税款62.1亿元,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和经营困难。
此外,为配合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相关工作,税务总局实施支持煤电和供热企业纾困解难的“减、退、缓”税措施。截至11月4日,全国为煤电和供热企业共办理“减、退、缓”税150.7亿元。
前三季度,全国新增减税降费9101亿元,其中新增减税7889亿元,新增降费1212亿元。“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国家积极实施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政策措施,增强了市场主体活力。”王道树表示。
(责任编辑:王炬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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