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惠山检察微信公众号近日发布消息,11月5日,惠山区检察院依法对两名涉嫌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将“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落细。
“我为了保住饭碗才买了假身份证,我知道错了。感谢检察院,今后一定做守法公民。”听到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含泪致谢。
据悉,陈某某生于1958年,今年63岁,因家境拮据,2020年3月到无锡的工地上挖土方谋生。据惠山区检察院披露,刚到工地工作不久,陈某某就接到通知:年龄超过55周岁的员工不能继续在工地干活,公司即将组织人员到工地核查身份证。而陈某某已年逾六旬,超过了规定的年龄。
为保住饭碗,陈某某找到朋友张某某,托他买一张假身份证躲避公司检查。张某某帮其联系了假证贩子,陈某某提供了一个老乡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自己的一张照片,花费200元,拿到了一张假身份证。
在这张身份证上,只有照片是他自己的,其余信息均为那位老乡的。凭借这张“减龄”的假身份证,陈某某顺利通过检查,得以继续在工地上打工。没多久,他和朋友张某某就因涉嫌犯罪被警方抓获。
该案移送惠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认为陈某某、张某某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仅购买了一张身份证,刚刚达到构罪标准,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调取陈某某、张某某个人履历、过往犯罪记录等,查明没有前科劣迹,未将假身份证用于其他用途,仅为保住工作岗位、维持生计,社会危险性较小。两人还自愿认罪认罚。综合上述情况,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