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章轲
[ 目前,生态保护修复领域“大块头”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投入,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 ]
在多项政策引导和支持下,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的“吸金”能力正不断增强。
第一财经记者从相关部委了解到,目前,已经有多路资金陆续进入生态保护修复领域,前期进入的投资者也已经开始收获果实。
“大块头”资金来自财政投入
目前,生态保护修复领域“大块头”资金主要来自于财政投入,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以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财政部日前印发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中央预算安排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支持开展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
《管理办法》提出,治理资金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用于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工程总投资10亿~20亿元的项目奖补5亿元;工程总投资20亿~50亿元的项目奖补10亿元;工程总投资5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20亿元。
用于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的奖补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的,工程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补3亿元。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奖补资金根据各省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损毁面积等因素确定,同时考虑各省财政困难程度,并根据资金使用绩效等对测算结果进行调整。
“奖补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如果项目运作好,这类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完全是可以盈利的。”11月23日,贵州一家做矿山修复的企业负责人在电话中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财政投入是我国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的基础保障。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带领的团队曾专门做了“国家‘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政策实施成效分析”研究。他表示,财政资金投入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关键性贡献。
数据显示,2016年至2020年,中央财政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524亿元,将青海三江源、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等纳入补助范围,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的支持力度。
近年来,国家还推动建立政府引导型投资基金,用于生态保护修复。王金南介绍,2020年1月,《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管理办法》印发,引导地方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规范基金的资金筹集、使用及管理,建立健全土壤修复治理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2020年7月,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设立,首期规模885亿元,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上海市共同发起设立,重点投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清洁能源等领域。
在今年初的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崔书红在回答第一财经记者提问时介绍,仅生态环境部此前组织实施的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观测网络建设两项任务,中央财政就累计投入资金近4亿元。
“2016年至2019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生态文明建设支出达到3.1万亿元,年均增速为14.8%,有力支撑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王金南说。
国际贷款期限长条件优惠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生态保护修复领域的另一块资金来自于国内外金融机构和部分央企。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际合作交流中心近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林草领域获得的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达到8.9亿美元。
该中心介绍,1985年,我国利用世界银行贷款5000万美元实施了“林业发展项目”,在14个省(区、市)开展人工造林及附属设施建设,拉开了我国林草行业与国际金融组织项目合作的序幕。
截至目前,国家林草局世行项目管理中心共牵头负责世行项目8个、亚洲开发银行项目2个、欧洲投资银行项目4个,贷款总额18.6亿美元,涉及25个省(区、市),人工造林500万公顷。
其中,“十三五”期间林草行业共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8.9亿美元,包括世行贷款2.5亿美元、亚行贷款3亿美元、欧投行贷款3亿欧元,涉及14个省(区、市),可新造或可改造林草面积495万公顷。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期限长,综合年利率低,条件比较优惠,符合林草建设的实际需要,一定程度缓解了林草单位和林农群众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困局。”国家林草局有关专家说。
资料显示,1990年实施的世行贷款“国家造林项目”,利用贷款3.28亿美元,是当时世行在全球资助的最大一笔林业投资。项目总投资37.6亿元人民币,年均投入5亿元人民币,与同期国内年营林基本建设投资相当。
2014年,我国与欧投行签订协议,贷款2.5亿欧元,开创了我国林业专项贷款的先河。30年来,我国林草行业共计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18.6亿美元,带动国内配套105亿元人民币,实现总投资240亿元人民币。
国家林草局国际合作交流中心介绍,这些贷款改善了项目区的生态环境。仅世行项目就完成高标准、高质量人工林和中幼林抚育388万公顷,每个项目可增加项目区森林覆盖率2~3个百分点。其中,“林业持续发展项目”营造项目林24万多公顷,每年可减少水土流失量73万吨,年碳汇量峰值达920万吨,相当于1262万吨标准煤燃烧后的碳排放量。
近年来,央企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最大一笔资金当属“长江绿色发展投资基金”——由国家发改委与三峡集团于2019年共同发起设立,定位为国家级产业投资基金,首期募集资金200亿元,计划形成千亿级规模。该基金重点投向长江经济带沿江省市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绿色环保及能源革命创新技术等领域。
近年来,央企各自承担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投入的资金量也逐年增长。
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获益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也明确,通过产权激励、用地指标流转、碳汇交易等办法,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
“生态保护修复需要全社会共同付出,而从以往成功的经验来看,社会资本在生态保护修复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得收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周宏春分析,这些收益方式包括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对投资形成的具有碳汇能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系统,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等。
此外,可以发展的产业主要包括投入循环农(林)业、生态旅游、休闲康养、自然教育、清洁能源及水资源利用、海洋生态牧场等;发展经济林产业和草、沙、竹、油茶、生物质能源等特色产业;参与河道保护和治理,在水资源利用等产业中依法优先享有权益。
今年,自然资源部公布了两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例如,在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江西省寻乌县,该县财政出资、联合其他合作银行筹措资金成立生态基金,引入社会投资2.44亿元。
该县利用治理后的7000亩存量工矿废弃地建设工业园区,解决工业用地紧张的难题,实现“变废为园”;实施“生态+光伏”,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建设总装机容量35兆瓦的光伏发电站,实现“变荒为电”;利用矿区修复土地种植油茶等经济作物5600多亩,既改善了生态环境,又促进了农民增收,实现了“变沙为油”;开展“生态+旅游”,实现“变景为财”。
截至目前,寻乌县已引进入驻企业30家,新增就业岗位3371个,直接经济效益1亿元以上。
就“十四五”时期生态保护修复领域资金投入问题,王金南等专家建议,继续增加中央专项资金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加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专项债等对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设立政府引导型碳中和基金或能源绿色转型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增信和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金投入。
同时灵活运用资本金注入、生态风险补偿、贴息、补贴、奖励、基金等支出方式,优化环境税和促进其他税种绿化,促进政府采购引领绿色消费,不断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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