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夹馍、胡辣汤、库尔勒香梨…一大批小店成被告!维权还是敛财?相关部门回应

2021-11-26 17:02:11 21世纪经济报道 微信号 

  有报道称,河南焦作多家经营了十几年“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户,因门牌上使用“逍遥镇”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以商标侵权告上法庭。商户们如想继续使用该名称,每年要缴纳会费,否则需进行赔偿。

  此外,陕西潼关肉夹馍小吃协会也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对全国多家招牌中带有“潼关肉夹馍”字样的小吃店发起诉讼,要求商户在招牌中撤销相关字样并赔偿相应费用,如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相应加盟费。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进行了回应:

  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责成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事件进展,加强对各方保护和使用商标的行政指导,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有关商标纠纷,既要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又要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处理好商标权利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

  数十家肉夹馍小吃店成被告

  维权还是敛财?

  近日,“潼关肉夹馍”引发了一场商标纠纷。

  在河南洛阳,有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表示,只因他们的招牌上的肉夹馍前带了“潼关”两个字,就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给告了。而目前,这家协会已经起诉了全国多个使用这一商标的店铺。

  据央视财经记者了解,仅洛阳就有几十家商户收到了关于使用潼关肉夹馍涉嫌侵权的传票,要求赔偿的金额3-5万元不等,而且并被告知如果他们还想继续使用该商标,就需要缴纳99800元。

  河南台民生频道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商标网查询到,潼关肉夹馍确实是一个已经注册的商标,它的注册日期是在2015年的12月14日,注册的单位是潼关肉夹馍协会,但是它所注册的国际分类属于第30类,也就是方便食品类。

  河南某肉夹馍经营户:第30类是生产加工方便食品类,而第43类是我们招牌门头,是属于餐饮服务、餐饮住宿的商标类,不符合这个规定,你不属于驰名商标,不能跨类别保护。

  潼关肉夹馍协会回应商标使用费

  面对突如其来的传票,商户表示,自己没有时间也没有精力去应对下一步的诉讼,所以更多的是选择和解。而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则表示,维权是希望店铺加入协会,并且需要缴纳年会费2400元。

  河南某肉夹馍商户:好多律师给我们打电话,刚开始说5万元,后来调解说1.8万元,又打电话说1.2万元,还打电话说8000元,最后上个礼拜四给我打电话说5000元,他这样调价,我觉得他目的都不是为了维权,就是为了敛财。

  面对这种被动的给钱了事的局面,商户们也质疑,协会明明在2015年取得了商标的所有权,为什么时至今日才开始维权行动呢?目的到底是什么?

  潼关肉夹馍协会工作人员:我们是从去年12月才开始委托北京一个律师事务,做的是全国的商标维权,我们需要的是让大家所有做潼关肉夹馍的能够集中在一块儿。我们并不是强行要求赔偿,是希望所有做这个的能加入到协会,共同去发展这个品牌。协会要交会费,一年是2400元,也就是一个月200元。

  “逍遥镇胡辣汤”胡辣汤风波

  不仅仅是潼关肉夹馍出现商标之争。近期,河南多地还出现了“逍遥镇胡辣汤”的商标维权风波。

  目前,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已经发布通告,叫停了“逍遥镇胡辣汤协会”的这一行动。那么,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此前是出于什么目的,要进行维权呢?

  河南西华县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副会长 高朋:因为逍遥镇这个商标,确实早在2003年就在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注册过了,因为我们在前期的发展当中主要是放任式的,让大家都使用这个名字。

  但是从今年开始,我们协会联合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公司,来进行维权,主要想通过维权,把使用逍遥镇商标的商户,纳入到我们协会名下,通过协会的统一化运作、标准化的制作,规范大家的经营。

  上百“库尔勒香梨”水果店也被告

  近期,商标维权可谓“按下葫芦浮起瓢”。近日在河南洛阳,上百家水果商户因为卖香梨用“库尔勒”,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侵权。

  河南洛阳某水果市场商户:22元的一箱香梨,罚我6000元。元月份卖的香梨,七月份下的传票。库尔勒香梨卖这些年,不知道咋注册上的。做水果都30多年了,还没听说过这个是侵权。

  除了农贸市场里面的很多商户都交了6000元的罚款以外,洛阳市区其他一些超市或商场也都遇到了类似的情况。现在最令商户迷茫的是,不知道如何区分一款商品是否侵权。

  律师 赵世峰:作为商标的持有人,库尔勒香梨协会是可以向侵权人去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这个行为是完全合法的维权行为。但是作为水果的经销商而言,他们本身并不知道产品上是否有一些侵权信息。同时他们如果也能提供这些产品来源的话,这种情况下,根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经销商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香梨协会可以去找真正的侵权人来主张赔偿。

  据查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的涉诉关系就有759条,开庭公告有684条,仅在11月份开庭就有21次。

  巴音郭楞库尔勒香梨协会工作人员:只有通过律师和解,因为这块不归我们负责。

  多家餐饮机构因名称含有“眼镜”被起诉

  因为商标惹上官司的,还有云南昆明的餐馆经营者们。近日,昆明多家店名中含有“眼镜”二字的餐饮经营者,都因为涉及商标权纠纷而被起诉。

  黄瓜营眼镜烧烤经营者:我们家有三个店都被告上去了。

  眼镜粑粑经营者:他和我相隔千山万水,就说影响了他的品牌、经营。

  最近,昆明6家店名含有“眼镜”二字的餐饮机构经营者收到了法院的传票,说他们因涉嫌商标权纠纷被起诉了。

  原告包某某是“眼镜”注册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在2000年5月7日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核准使用项目包括餐厅和餐馆。包某某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们停止使用“眼镜”商标标识的店招、门头,禁止在提供服务或对外宣传时使用上述标识。同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还要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这6家餐饮企业的经营者则认为,他们给自家店取名眼镜,是食客根据他们的外形特征叫的,因为他们清一色全部戴着眼镜。再说,眼镜是一个常用的专用名词,谁都能用,而且眼镜粑粑、黄瓜营眼镜烧烤、正宗眼镜烧烤的经营者,也都注册过43类商标。

  黄瓜营眼镜烧烤经营者:我什么证件都有,商标注册我都有。

  眼镜粑粑经营者:我是绝不妥协,这是我们云南本土的品牌,政府也授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牌子,我一定会保护它的。

  记者在搜索引擎输入原告包某某的名字,网页就显示出数十条相关起诉。涉及四川、福建、广西、陕西、湖南等多地。但这些案子中,有的法院驳回了原告请求,有的则是判处被告赔偿经济损失4000至6000元不等。

  律师:行业协会无权

  禁止商户正当使用商标

  近年来,行业协会以规范产业发展之名,进行商标维权事件并不少见。那么,对于这两起事件,地方行业协会是否有权收取会费,是否可以禁止商户使用相关商标?

  律师表示,我国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潼关、逍遥镇等地理标志可以作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申请注册,但如果商户能够证明商品的来源,就不构成侵权。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欧阳一鹏:逍遥镇、潼关由于含有地名,而地名多是地理标志的含义,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此外,若商标使用人在注册商标之前就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商标,那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范围内继续使用。

  来 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央视财经

  本期编辑 刘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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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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