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遭性侵案”再引舆论关注,据媒体报道,当事人周女士声称,她在11月底收到了公司寄来的纸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公司认为周某散播“遭到高管强奸、公司知情不处理”等虚假信息,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周某表示:“我没有犯任何错,肯定是不接受这个结果的。” 周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除了王某文被处以最高行政处罚外,张某的案子也已经被检察院移交法院了,“而且除了强制猥亵罪,还增加了侮辱罪,这也算取得一些阶段性的进展吧。” 周女士代理人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杜鹏律师也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周女士不认可公司如此“解除劳动合同”,会根据法律规定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受访者供图
当事人周某:
我没犯任何错,不接受这个结果
据大河报报道,周某在11月多次向公司询问休假安排并递交请假材料。11月25日,其收到公司邮件,宣布与周解除劳动合同,11月28日收到纸质解除劳动合同文件。薪资发放至11月25日,没有收到任何补偿或赔偿。
落款为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显示,因周某在公司食堂拉横幅、发传单、用扩音器高喊,以及内网论坛发帖等方式,散布“遭到高管强奸、公司知情不处理”等虚假信息,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这一系列行为已经构成《阿里巴巴集团员工纪律制度》一类违规行为第1.5.3条“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规定。
周某认为,她无论是私下找领导处理,还是投诉无果在饭堂维权,或是在阿里内网发文章,均是在阿里内部反馈问题,从未对外传播。在事情发酵后,她也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问题之所以发酵是因犯罪者的恶劣行径,是公司相关人员的不作为导致,并不是受害者的过错。
周某表示,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自己却等来了公司的一纸辞退书,“我没有犯任何错,肯定是不接受这个结果的,后续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事人周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虽然这几个月,社交媒体上各种声音都有,侮辱诋毁谩骂数不胜数,但是还好我坚持下来了。但让人欣慰的是,除了王某文被处以最高行政处罚外,张某的案子也已经被检察院移交法院了,而且除了强制猥亵罪,还增加了侮辱罪,这也算取得一些阶段性的进展吧。”
▲周某与公司沟通休假的信息截图。受访者供图
律师:
尚不能证明女方“散布虚假信息”
“恶劣影响”不是女方的过错
杜鹏律师告诉红星新闻,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任何公司均有权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依法解除,否则,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解除合同通知也可被司法机关撤销,即有权也不能任性。
杜鹏律师认为,首先,本案公司以周女士“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的规定,提出和周女士解除劳动合同,于情于理于法均不符。
他表示,公司如此做法不仅和该案件发生后,对外宣称成立了各种所谓的组织来维护女性和员工的权益价值取向不符,“而且对社会公众传递一个非常错误的信号:作为用人单位,面对在职场遭受性骚扰或者性侵的女性,是积极鼓励勇敢站出来大声说‘不’,还是应该为了避免后续处理时遭受很多二次伤害,为了保住饭碗,含垢忍辱,忍气吞声。”
“根据周女士陈述和相关事实证明,不管是周女士私下找领导处理,还是投诉无果在饭堂维权,或是在阿里内网发文章,均是在阿里内部反馈问题,从未对外传播。”杜鹏律师回忆,在事情发酵后,周女士也从未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没有“对外发表不当言论”。两个案件当事人,一个被公安机关处以最高行政处罚,一个涉嫌刑事犯罪被检察机关移送法院起诉,司法机关的处理证明周女士反馈的问题并非“虚构的事实”。
杜鹏认为,问题之所以发酵,造成了“恶劣影响”,是犯罪者的行径恶劣及公司相关人员的的不作为导致,并不是受害者的过错。再者,事情发酵后,公司各级高层领导争相出来发文致歉,已明确表示了公司管理层处理事情时存在问题,现如今公司又将责任归咎于作为被害者的周女士,非常令人遗憾。
杜鹏律师坦言:“此事对周女士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9月份开始已经就医治疗,先是诊断为重度抑郁,后确诊为双向情感障碍,目前已遵循医嘱从综合医院转至精神专科医院治疗。由于个人原因,未接受医嘱住院,采取在家药物治疗。周女士作为员工因为工作遭受到侵犯,没有等到公司的关怀,反而却等到了一纸解除合同通知书。希望有一天,这个社会在面对职场性侵案件时,不再有对被害者的侮辱和谩骂,而是有更多呵护和关怀。”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认为,员工违反公司纪律,公司是可以开除的,但是从法律上说,阿里所称员工违反第1.5.3条“对外发表或传播不当言论,或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或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造成恶劣影响”规定的证据不够充分,因为现在还不能说明当事人捏造、虚构或未经证实。
林小明律师表示,从涉案人所受处罚来看,阿里的开除决定也是站不住脚的,尽管公安调查认为前阿里员工王某文不存在强奸事实,只是处以行政拘留处罚,但行政拘留说明有违法行为,只是还没够上犯罪,还没达到刑法处罚的标准而已。
周某律师:
已提出申诉 要求撤销王某文不批捕决定
目前关于王某文的案件,杜鹏告诉红星新闻,,周女士已授权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请求检察院控申部门撤销原不批准逮捕决定,追究王某文刑事犯罪行为,检察院控申部门已经受理,案件正在审查过程中。而关于张某的案子,2021年12月9日法院书面通知检察院已经起诉到法院,目前等待法院的开庭通知。
▲此前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文不批准逮捕的通报
对于张某涉嫌强制猥亵一案,张某的代理律师王春丽告诉红星新闻记者,12月9日该案已被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起诉到槐荫区法院,目前张某仍被羁押,“我们多次提交取保候审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均被驳回了”,王春丽律师称,目前还不清楚具体开庭时间。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21年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王某文、胡某敏到济南出差。27日,阿里巴巴集团周某(女)到济南出差。同日,王某兵入住酒店。下午,一行4人到济南华联超市洽谈业务并成功签约。当晚,4人宴请济南华联超市张某等4人。饭后,周某返回酒店。7月28日上午,周某认为自己可能在醉酒状态下被人侵害,与丈夫通话后于中午报警。 8月7日,周某发文称,自己被男领导强制要求出差,被灌醉后,在酒桌上被男商户猥亵;当夜男领导更是带着避孕套四次进入自己房间进行侵犯,引发关注。 此后不久,涉事人员遭公司开除。8月9日,阿里巴巴董事会主席兼CEO张勇公布内部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其中同城零售事业群总裁李永和以及HRG徐昆引咎辞职,阿里巴巴首席人力资源官童文红记过处分,涉嫌男员工被辞退,永不录用。而张某也被华联超市辞退。其中,王某文和张某分别被立案调查。 8月14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称,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张某因涉嫌强制猥亵罪,已被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没有证据证明有强奸犯罪事实发生。8月25日,据中国检察网,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强制猥亵犯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文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正在审查过程中。 今年9月6日,山东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检察院通报,经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实施的强制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随后,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警方通报,依法对王某文终止侦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王某文作出治安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王某文后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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