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2月14日电 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网站获悉,近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等五部门起草了《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白酒生产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严格依法实施主体退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依法查处网络交易中虚假交易、哄抬酒价、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具体来看,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意见稿》提到,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着力加强重要节假日市场巡查检查,以酒类专卖店和直销店、宾馆、超市等酒类销售市场为重点,严厉打击酒类市场价格违法行为,积极维护酒类市场价格秩序。
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传销行为、以经营白酒为名假借出售企业原始股权名义实施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严厉打击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积极督促省内网络交易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白酒网络交易监测,依法查处网络交易中虚假交易、哄抬酒价、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意见稿》还提出,加强白酒市场广告监测,严厉打击借重大节日进行商业炒作、生产“特供”“专供”酒、宣传饮酒行为以及虚假发布广告信息等。
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重点查处白酒行业侵犯商标专用权、制假售假,以及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设计、印制等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在严格依法实施市场主体退出方面,《意见稿》提到,白酒企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如有以上情形,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对白酒企业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违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吊销白酒生产许可;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法律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可依法吊销白酒生产许可。
对白酒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等,可依法注销食品生产许可。
对白酒企业违反排污许可要求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或通过暗管、渗井等方式,以及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实施限产、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对非法批准白酒企业使用的土地,依法收回。
白酒企业因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经法院作有罪判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白酒企业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受到公安部门立案调查,经法院作有罪判决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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