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霸州大规模乱罚款被通报,专家称可能非个例,应引起警惕

2021-12-20 20:40:00 新京报 

近日,国办督查室发布《关于河北省霸州市出现大面积大规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通报显示,霸州市严重违反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违规出台非税收入考核办法,向下辖乡镇(街道、开发区)下达非税收入任务,组织开展运动式执法,出现大面积大规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引起企业和群众强烈不满。

据不完全统计,10月1日—12月6日,霸州市1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入库和未入库罚没收入6718.37万元,是1—9月罚没收入(596.59万元)的11倍。其中,11月份,13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出现明显的运动式执法,是1—9月月均罚没收入的80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霸州市政府的行为是利用公权力侵害企业合法的财产权,可能不是个例,反映了一些地方在经济低迷的情形下面临的困境,应当引起警惕。

为何通过罚没收入来弥补财政缺口?

通报指出,霸州市反映的问题,暴露出有些地方依靠非税收入特别是罚没收入来弥补财政缺口的冲动仍然强烈。

有关报道显示,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和减税降费双重影响,全国财政收支呈现“紧平衡”,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明显加大。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财政进一步减收增支,收支矛盾更为突出。

今年10月份,为弥补财力紧张及不合理支出等产生的缺口,霸州市在6月份已经完成非税收入预算7亿元的情况下,向下辖15个乡镇(街道、开发区)分解下达了3.04亿元的非税收入任务。

“财政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税收收入是跟经济活动高度相关的,经济活动低迷的时候,特别是在疫情期间,税收会减少,但有很多支出是硬性的,如果砍掉,会引发很多民生、社会问题。”王锡锌说。

王锡锌介绍,霸州的情况其实也反映了一些地方的困境。过去,面临这种情况,一些地方会发行债券,导致债务越来越多,又没有收入去还债,就会引发债务危机,所以中央政府也在不断强调控制地方债务。

记者发现,就在前不久,财政部12月10日召开的会议强调,“要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隐患,确保财政可持续。”

“受经济活动影响,税收收入减少,又不减少支出,会出现财政缺口。”王锡锌介绍,税收是法定的,非税收入中,比如政府基金、专项教育附加费的收入基本是固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可能硬拉着别人来办事收费,所以,罚没收入就成为一些地方的选择。

财政收入减少时应控制支出

“当收入减少的时候,要控制支出,精简人员和机构,不要搞一些所谓的形象工程。”王锡锌说,“让工作人员去罚款,和工资绩效挂钩,实际是公权的私用,是逐利式的行政,违背了基层政府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变成了‘为人民币服务’。”

通报强调,要规范政府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有序合理压减非税收入,严禁将财政收入规模、增幅纳入考核评比。要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坚决压减一般性支出,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恢复发展。

相关报道显示,为加大对地方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除了加快下达转移支付,中央财政还采取了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强化地方库款运行监测督导、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等措施。

近年来,中央部门大力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范围逐年扩大。2017年,部分中央部门首次公开了10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到2020年公开数量已增加到109个。今年中央部门预算公开时,除涉密部门及涉密信息外,各部门至少公开一个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此外,一些地方在应对收支矛盾方面也展开了一系列探索,如厦门、贵州等地把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作为过紧日子的一个实招。所谓零基预算改革,指的是年度预算编制不受以往预算安排情况的影响,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思路,所有的预算支出均以零为基点,一切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

王锡锌还指出,设定罚没目标金额在逻辑上是荒谬的。“你怎么知道别人有没有违法?相当于看财政缺口有多大,我先去定一个结果,再反推前面的执法。”

“霸州政府的行为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是利用公权力来侵害企业合法的财产权。”王锡锌说。

行政处罚应依法依规进行

通报显示,从督查情况看,霸州市出现的大面积大规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乱收费的有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广大中小微企业的切身利益,严重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直接抵消了助企纾困、减税降费政策红利,性质十分恶劣。

北京京帝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涛介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规定,“规范政府收入预算管理。实事求是编制收入预算,考虑经济运行和实施减税降费政策等因素合理测算。严禁将财政收入规模、增幅纳入考核评比”。“霸州市政府此次将非税收入完成情况纳入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明显违背了该意见。”吴涛说。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付璐介绍,“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会伴随相应的行政处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而通报显示,霸州市存在没有任何理由和手续就伸手向企业收费的情况。

“在程序上,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付璐说。

付璐介绍,霸州市出现的大面积大规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具备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等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霸州市(的行为)是一个令人震惊的个例,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竟然出现这么大规模、有组织、明目张胆违背依法行政的情形,应当引起我们的警惕。”王锡锌说。

新京报记者 展圣洁

编辑 张磊校对 刘越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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