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月26日电 26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就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商务部台港澳司二级巡视员朱莉指出,24条特别措施的推出,意味着30个《清单(2020年版)》所列准入事项将在深圳试点放开或放宽。
会上有记者提问:请问《特别措施》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关系什么?是否可以理解为是进一步缩减全国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探索试验?
朱莉答复称,负面清单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主体。特别措施是在这项改革框架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重要举措。
朱莉从以下三个方面回答记者提问:第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此之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2020年版都按此程序印发,清单事项持续缩减,市场准入限制不断放宽。
第二,制定放宽准入特别措施,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体系、放宽市场准入限制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决定》作出了“继续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的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制定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地区,均为中央确定的重大战略区域。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在海南、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等重大战略区域,部署一批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有利于充分发挥相关地区市场条件较好、要素资源汇聚等优势,在全国率先探索具备复制推广价值的改革经验,推动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更好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落地。
第三,《特别措施》紧密围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制定。每一条特别措施,都将对应放宽负面清单相关事项的准入限制。如,《特别措施》第6条“提升农产品(000061)供应链金融支持能力”,针对的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中提到的“未获得许可、配额或资质,不得从事农产品、原油等特定商品、技术、服务的经营、流通贸易和进出口(含过境)”。有一些措施对应《清单(2020年版)》中多个清单事项。总体而言,24条特别措施的推出,意味着30个《清单(2020年版)》所列准入事项将在深圳试点放开或放宽。(中新经纬APP)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