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冯迪凡
[ 具体而言,USTR制定的税率为,第一年(2018年)对前120万台进口大型洗衣机征收20%关税,税率在第二和第三年递减为18%和16%。 ]
第一财经记者从世贸组织(WTO)方面获知,8日WTO发布了争端解决机制下专家小组报告书,就韩国诉美国对大型家用洗衣机采用进口保障措施案(DS546)宣布裁定结果,在其中认定美国对韩产洗衣机实施保障措施违反WTO规则。
DS546案源起于2018年,特朗普政府在彼时针对韩产大型家用洗衣机实施贸易保障措施,在此措施之下,“受伤”的即为韩国的洗衣机出口大户三星和LG。韩国政府对此提出抗议后,在2018年5月于WTO提告。
第一财经记者拿到了WTO此次专家组的报告书,可以看到,此次专家组做出是一个混合裁定,即在判决中支持了韩国大部分的诉求,但也拒绝了他们的一些观点,专家组并在报告书中建议美国在使用保障措施时,应符合WTO规则。
值得指出的是,本案的判决,对于纠正美国在此前一段时期中,滥用保障措施的做法具有重要意义。
WTO支持韩方五大重要观点
2018年,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宣布对大型洗衣机采取3年全球保障措施。
彼时美方表示该关税是必需的,其论据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认为,韩产洗衣机对美国本土洗衣机厂商造成伤害,导致惠而浦(600983)公司等美国生产商出现重大经营亏损,ITC并建议对进口洗衣机征税,避免韩国产品冲击美国市场。
具体而言,USTR制定的税率为,第一年(2018年)对前120万台进口大型洗衣机征收20%关税,税率在第二和第三年递减为18%和16%;对超过这一额度的进口洗衣机,第一年(2018年)征收50%关税,税率在第二和第三年递减为45%和40%。
美方数据显示,对美出口洗衣机的主要出口国为韩国和墨西哥,其中大部分都是三星和LG旗下产品。
彼时,这是美国政府15年以来首次基于贸易保护201条款征税,上一次使用该条款还是在小布什政府时期,针对钢铁类产品采用贸易保障措施,但在WTO裁定相关措施不合规之后,小布什政府就取消了相关关税。
如前述所述,在2018年当年,韩国就在WTO起诉美国,案件编号为DS546。第一财经记者在专家报告书中看到,韩国辩称,美国的措施违反了WTO关于保障措施的各项条款。
WTO专家组的判决则显示,专家在五个方面赞同韩国的观点,其中三个最核心的为:第一,美国未能提供合理和充分的解释来支持其发现洗衣机进口增加的结论;第二,未能为响应保障措施而保持相当程度的让步;第三,计算关税时应用了不正确的价格分析。
不过WTO也驳回了韩国关于美国对受影响国内产业定义等方面的论点。
“韩国欢迎专家组在所有五个实质性问题上都支持韩国主张(的判决)。” 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9日发声明表示,将努力尽早与美国解决此事。
如果美国同意取消或修改原定于2023年2月到期的关税,则发布在WTO网站上的公告将使韩国制造商三星电子公司和 LG 电子公司受益。
美国是否上诉?
该关税原定于2021年2月到期,但特朗普政府随后将关税又延长了两年。这意味着,如果美方愿意取消该关税,可以在2023年2月后不予追究,或在WTO专家组出具报告书后就取消。
USTR发言人霍奇表示,目前WTO专家组的裁定使其担心,专家组可能会遵循过去的上诉机构报告判案,而不是按照适用于WTO规则的方式进行判案,USTR将审查该报告并考虑其下一步行动。
如美方不赞同专家组报告书,按照WTO流程,可以在未来60天内随时对该裁决提出上诉。但考虑到目前上诉机构已经瘫痪,该案件将无人处理,这一举动相当于否决权。
目前上诉机构的停摆和美方态度之间形成了一个死循环。第一财经记者从权威信源处了解,在1月25日的会议上,墨西哥代表122个成员方发言,第50次介绍启动遴选程序以填补上诉机构法官空缺的提案。
然美国在会议上重申了无法支持提案的决定。美国表示,对上诉机构存在系统性担忧,在过去16年中,美方已经多次解释和提出了这一问题。美国表示,如果要使争端解决机制保持可行和可信度,WTO必须进行根本性改革。美国表示,争端解决机制能够而且应该更好地支持WTO的谈判和监督职能,美方期待与各成员就这些重要问题进行进一步讨论。
墨西哥则再次表示,某些成员对于上诉机构运作的某些方面感到担忧的这一事实,并不能作为削弱和扰乱争端解决机制工作的借口,目前阻止遴选程序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导致许多成员方的权利无效并受到损害。
需要指出的是,考虑到上诉机构瘫痪导致WTO上诉案件变成了死循环,败诉一方可以否决专家组报告,而不受任何约束,为了预防此种行为出现,此前中欧在内的一些成员方,在WTO建立了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
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在上诉机构停摆期间,利用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第25条规定的仲裁程序,处理各参加方提起上诉的争端案件,但美国并未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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