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杨芮)讯,针对保险资金不当关联交易行为,监管已多次表态“零容忍”。
2月1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商敬国在《金融时报》发布的《强化行业自律 规范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文章中指出,近年来,保险业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规模快速增长,但不当关联交易行为时有发生,并且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和复杂性日渐加剧,风险敞口交叉叠加,利益输送、虚假出资等问题日益凸显。文章强调,保险资金运用不当关联交易已成为部分保险公司的重大风险隐患,会对保险公司自身、保险行业甚至社会造成不可忽视的危害。
实际上,针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关联交易,2022年一开年监管部门就加大了整治力度。1月中旬,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专项检查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于2022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相关银保监局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专项检查。据了解,此项检查是作为银保监会成立以来首次专门针对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专项检查,也是保险机构监管主体职责改革后首次大规模专项检查行动。此外,3月1日起,《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也将落地实施。
11大危害!险资不当关联交易已严重影响机构运营独立性、稳健性
上述文章梳理了保险资金运用不当关联交易对保险公司、保险行业以及社会三方面的11大危害。
对保险公司而言,资金运用不当关联交易可能产生的危害包括第一,成为大股东“提款机”,严重侵害保险公司利益。近年来,个别动机不纯的社会资本入股保险公司,目的在于利用保险牌照的独特优势获得源源不断的现金流,通过资金运用不当关联交易将保险资金转移至其关联公司,让保险公司成为其融资平台和“提款机”。
其二,部分股东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循环出资、虚假出资的问题。部分保险公司的股东通过设计高度复杂的股权结构和关联交易架构,将保险资金投向隐瞒关联关系的关联企业,再通过资金运作将该资金再次入股保险公司,此类行为不仅造成出资不实,影响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也可能造成保险公司的盲目扩张。同时,这种行为也会扰乱资本增资秩序,稀释公司股权,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其三,不当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不良影响。部分保险公司的大股东、实控人为了达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或逃避监管的目的,要求公司以各种嵌套、复杂的交易结构为其提供融资,以规避关联交易审批及监管,导致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形同虚设,风险管理机制失效,严重影响经营的独立性、稳健性。
其四,隐匿资金去向影响保险公司资产数据的真实性。隐蔽、复杂的不当关联交易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资产风险分类、偿付能力等数据的真实性,从而影响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监督管理的有效性,也会影响投资者对保险公司定位的准确性。
据一位大型保险公司风险管理部门人士分析,“上述四大风险点确实是近年来保险行业面临的挑战,尤其是以资本运作为主业的金控或隐形金控平台背后的问题,以及以多元发展激进扩张的产业资本为股东的中小型保险机构这两类保险机构面临的风险更甚。”
于行业而言,从行业内部风险传导来看,资金运用不当关联交易会加大行业整体风险水平;从行业外部风险传导来看,资金运用不当关联交易容易导致行业外部风险传导至保险行业。此外,资金运用不当关联交易还会对保险行业声誉造成严重影响,以及行业风险的进一步扩大可能引起金融系统风险。
于社会而言,资金运用不当关联交易会损害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会影响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还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横向整合、纵深穿透,保险资金关联交易全面“体检”
2019年8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下发,全面整合和修改了此前关联交易监管的系列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范围,是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近日,首次专门针对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专项检查通知已下发,保险资金的关联交易将迎来全面“体检”。上述《通知》明确,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关注对象为以资本运作为主业的金控或隐形金控平台,以及以多元发展激进扩张的产业资本为股东的中小型保险机构。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关联交易制度机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审查、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行为等四个方面。
近年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监管工作,在对高风险机构进行风险处置中发现,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不当关联交易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日益增强,部分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采取多种方式掩盖关联交易实质,规避关联交易内部审查、外部监管及信息披露。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监管,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利益输送风险银保监会还下发了《办法》,覆盖银保监会监管的各类银行保险机构。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统筹规范监管、明确总体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明确管理责任和丰富监管措施。《办法》的发布实施,是银保监会进一步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强化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推动关联交易乱象整治、防范利益输送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据上述业内人士分析,《办法》对银行保险行业意义很大,既是银行和保险业关联交易的整合,也是对保险行业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纵深。
在保险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方面,《办法》进一步加强规模控制与问题导向,全面调降了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比例上限,对通过复杂交易结构或借助通道业务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规避监管等违规行为明确设置禁止性规定,立足于行业重点问题与风险状况,不断深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
上述文章中还指出看,随着我国保险行业蓬勃发展,保险资金运用范围、规模、渠道日益增长,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隐蔽性与复杂性日渐攀升,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监管成为中国银保监会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抓手。
文章中提出,下一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在资金运用关联交易领域组织行业主体积极开展自律工作。通过开展关联交易教育培训与宣传、制定行业自律规则与评估机制、探索提出针对行业共性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推动行业自律工作与监管工作协调配合,规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管理,推动保险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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