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16日电 据微信公众号“呼和浩特日报”16日消息,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公告,2月15日23时至16日3时,呼和浩特发现3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出、内防反弹”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离开呼市,如确需离开,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全市范围内大型灯会、展销会、宴会、庆典、招聘会等集体活动暂停运营。
三、各类药店暂停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所有非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允许救治发热病例。
四、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五、公共场所(酒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实行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六、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不扎堆、不聚集、不聚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七、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八、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所有在我市的单位和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对违反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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