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

2022-02-18 01:08:36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 冯琪)2月17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条件、主要职责等。

该《办法》已在2021年12月10日教育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年龄不超65周岁的退休人员也可被推荐

《办法》指出,所称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统称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

《办法》明确了担任法治副校长的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等派出机关遴选、推荐担任法治副校长在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一系列条件,包括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与法治实践经历,从事法治工作三年以上;身心健康,热心教育工作,了解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的身心特点,关心学生健康成长;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办法》明确,符合上述条件,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退休人员也可以经推荐担任一个任期的法治副校长。

法治副校长聘期三年,期满可续聘

《办法》要求,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5名以下法治副校长。根据工作需要,1人可以同时担任2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派出机关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入库并动态调整。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从人员库中自主或者根据统一安排选聘法治副校长,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聘任人选。

根据《办法》,法治副校长由所聘学校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任职前应当接受不少于8学时培训

根据《办法》要求,法治副校长履职期间协助开展六个方面的工作,包括开展法治教育、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指导协助学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办法》同时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派出机关制定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并纳入教师、校长培训规划,安排经费对法治副校长开展培训。法治副校长任职前,应当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

此外,派出机关应当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量,明确为考核内容,学校作出的工作评价以及法治副校长的述职报告等应当一并作为考核其工作、晋职、晋级和立功授奖的重要依据。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本区域内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应当予以表彰、奖励或者会同派出机关联合予以表彰、奖励。

各部门将改善法治副校长配备不均情况

教育部

针对法治副校长配备不均衡等情况,确保在5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前,各地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能够普遍知晓和理解《办法》的精神和要求;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制度,尽快实现每所中小学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的工作目标。

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学校需求和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防范校园欺凌、性侵、诈骗、毒品等课程课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贴近农村、贴近偏远地区的优势,切实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落实落地。

公安部

继续把校园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指导各地公安机关全力做好公安法治副校长推荐、委派和管理工作。

司法部

深入开展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将法治副校长履职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普法工作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检察机关

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学生欺凌等工作机制;开展法治课程、举办法治讲座、专题报告会等法治教育活动,组织案例情景模拟、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检察开放日、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法治体验活动。

公检法等部门已派出30万余名法官、检察官、民警任法治副校长

法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级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加强法治副校长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297件;

已有2328家法院的13801名法官担任15332所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

检察院

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有近4万名检察官在7.7万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

四级检察院共有15606名院领导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其中检察长3205名,实现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公安

公安部联合教育部持续多年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选派30余万名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近年来还组织编纂了《中小学法治辅导员读本》。

【解读】

律师能否担任?

采取鼓励态度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法学教育领域或者法律服务机构人士到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属于中小学通过签订协议自主聘请校外专业力量、构建多元参与学校治理的自主行为,《办法》对此不调整也不禁止。采取鼓励态度,希望更多的法学专业人士参与到中小学治理中来,并进一步明确其职能。

《办法》出台以后,学校已经聘任的这些法治副校长,还可以继续履责。如果他们提供法律服务,那就属于法律服务人员,也可以作为校外法治辅导员,但是不在《办法》统一调整的范围内。

哪个部门牵头?

教育部门为主

王大泉:《办法》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由相关部门参与的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这里的相关部门包括上述五部门,还包括法治综合管理部门,比如政法委、依法治理办公室等等。牵头部门可以由地方结合工作实际、历史沿革等自主确定。

无论谁是牵头部门,教育部门都要承担主体责任。而不是说,由法院系统牵头,就跟教育部门没关系。教育部门一定要切实按照《办法》规定,对接好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需求,建立好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加强对法治副校长任职的培训,加强对学校相关的指导,做好评聘考核等工作。

如何防范欺凌?

及时发现制止

王大泉:在防治校园欺凌方面,法治副校长可以从多方面发挥作用。例如,进行普法教育;督促和指导学校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同时,法治副校长在学校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第一时间处置有关校园欺凌隐患性的问题,发挥其专业性和权威性,按照规定可以参与校园欺凌的认定。

法治副校长还能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给予教育和矫治。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他们进行训导及专门的普法教育。法治副校长的力量加入后,会使中小学防治校园欺凌的防范体系更加坚实有力。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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