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延迟退休政策是否一致
江苏省人社厅日前发布《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在退休政策方面,《办法》创新规定了推迟退休政策,明确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报人社部门备案,参保人员可推迟退休,推迟退休的时间最短不少于一年。
这也意味着,延迟退休政策在江苏的企业层面,已经正式启动。所不同的是,没有强行推行延迟退休政策,而是把选择权交给了员工和企业。员工想延迟退休,可以申请,但需要企业同意;企业希望员工延迟退休,可以做员工的工作,争取员工的同意。只要双方合拍、双方有共同意愿,就能办理延迟退休手续,人社部门只是做个备案记录。
这样的延迟退休政策,无疑是灵活性非常强的,员工和企业的自主权也是非常大的,会不会延迟退休,能不能延迟退休,要不要延迟退休,全在员工和企业自己掌握,政府不会干预,政府对延迟退休,只有一条硬性要求,就是推迟的时间不能少于一年。如此规定,就企业而言,可以避免强制员工延迟退休带来的“富余人员”增加,也就是想要的人员被政策留下,不想要的人员也被政策留下。新规给予企业“同意权”,不想要的人员就可以让其按时退休了。就员工而言,也能避免不管是否愿意留下,按政策都要留下的问题,有了更大的自主选择权,企业无权强行要求其留下。想要将其留下,就必须双方协商同意。
这样的操作方式,显然有利于企业的稳定和员工的心理,有利于企业和员工更好地安排工作与生活。可以预料,那些有一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有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劳资双方协调一直比较顺畅、身体素质也比较好的员工,申请延迟退休的概率会比较大,企业同意的可能性也比较大。而且,双方会在延迟退休的时间方面放得更长一些。反之,那些存在这样或那样问题,劳资双方也不太合拍的员工,要想延迟退休,难度就大了,企业会在这方面更强势一些。当然,也会出现企业希望员工延迟退休,员工不愿延迟退休的现象。到底会有多少员工会选择延迟退休,需要看政策实施后的情况,预计选择延迟退休的员工比例不会太高。特别是效益不是很好,工资收入不是很高的企业,愿意延迟退休的员工比例会更低。更多情况下,他们希望先进笼子,再出去找一份自己喜欢的,或待遇更高的工作。
企业的延迟退休政策已经敲定,延迟退休的主动权掌握在员工和企业手中。那么,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延迟退休政策怎么确定呢?是否也是与企业一样,由员工个人申请、单位同意、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呢?显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延迟退休要比企业复杂得多。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关系涉及多个方面,编制、财政,如果是具有一定职级的公务人员,还涉及组织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也要介入,需要政府最终拍板。另一方面,如果推行延迟退休,一些地方的“退居二线”政策是否会取消,或如何确定,也是一个问题。否则,会矛盾很多。
不仅如此,事业单位中还有一类、二类性质,有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有正在进行改革的事业单位,有些地方,甚至有自己的土政策,如一些行业的人事代理,就是一种“特殊编制”,如何处理,问题很多,需要制定统一规范的政策。
这也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可能难以与企业同步,可能会另外制定一套政策。这就带来另外一个问题,那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又跑在两股道上,了,显然,这是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相适应的,会给下一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留下新的难题的。因此,机关、事业单位的延迟退休政策怎么定,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既要考虑到其特殊性,更要考虑到未来改革的需要,不要再制造新的矛盾,产生新的不平衡。原则上,机关、事业单位的延迟退休,也应当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编制和财政把关、政府批准,而时间上则放在一年2个月,5年为一年。就是说,2022年申请的,可以延迟2个月,2023年申请的,可以延迟4个月,直至2026年,再考虑新的方案。
总之,延迟退休政策已经是箭在弦上,只等发射,但是,不同体制、不同性质、不同管理方式的单位和人员在政策上如何统一、如何平衡,也是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的问题,是必须面对的问题。政策的制定,既要考虑到眼前,更要考虑到长远,要以不给后人留后遗症的态度,把政策制定完善、规范和科学,切实提高政策的效率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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