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深圳,记者 吴昊)讯,两会将至,全国政协委员、中泰证券董事、中泰金融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冯艺东递交了《关于优化税制结构,促进共同富裕》的提案。
基于对目前我国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的缺点分析,冯艺东认为,优化税制结构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要实现这一目标,应进一步推进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转型。
在提案中,他提出两点重要建议,其一是优化间接税结构,降低间接税比重,尤其要做好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的优化工作。他建议,要进一步改革增值税税率,将目前13%、9%、6%三档,简并为两档或者一档,且基本税率降为8%~10%。
其二是健全直接税体系,实现税收公平正义。这之中包含三方面重要建议:
首先是要增加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建议高收入群体按照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比例,采取两者中的高税率征税;
其次是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方式;
其三是要大力发展财产税,壮大财产税税收体系。他尤其谈到,应积极探讨并制定遗产税的征收方案,做好遗产税征收的准备工作。
以下为冯艺东《关于优化税制结构,促进共同富裕的提案》全文。
目前,我国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主要存在三方面的缺陷。
一是间接税具有累退性。随着收入的增加,纳税人消费性开支占比会逐渐变小,实际税务负担也会相应降低。在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中,低收入阶层的实际税负会大于高收入阶层的实际税负,对贫富差距会产生逆向调节作用。
二是间接税作为价格的构成要素直接嵌入商品和服务价格中,企业的成本与收入均受间接税影响。同时由于居民是间接税的最终承担者,其收入水平提升也受到了制约。而间接税又以增值税为主,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诸多成本费用,尤其是人力成本难以进行增值税抵扣,造成部分服务业企业实际税负相较营改增前有所提高。
三是在我国目前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间接税比例过高会增强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追求经济片面增长的动机而不注重提升经济效益和居民收入。间接税对生产和流通环节征收,其在税收收入中占比过高,会导致政府热衷于能够提供丰富税基、具有较大经济乘数的重工业、建筑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的建设。
优化税制结构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要实现这一目标,应进一步推进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向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转型。为此,建议:
一、优化间接税结构,降低间接税比重
降低间接税比重,关键是要做好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的优化工作。增值税的税收中性和“道道征税、道道抵扣”的特点,决定了增值税本身不宜设置太多税收优惠,而必须保持其征税链条的完整性。增值税改革应严格限制减免政策的实施,在增值税中间环节取消免征政策,重点关注前端环节和后端环节免征政策的落实;要进一步改革增值税税率,将目前13%、9%、6%三档简并为两档或者一档,且基本税率降为8%~10%,切实激发企业生产活力和居民消费动力。
要以消费税改革为重要抓手助推共同富裕,大幅降低基本生活必需品的消费税税率,条件允许时可加大免征税和税收优惠力度。消费税税收重心应放在奢侈品、高消费产品和高污染、高能耗产品上,推动消费税税负向高收入人群倾斜,充分发挥税收的再分配作用。
二、健全直接税体系,实现税收公平正义
随着大数据、金四税务系统、政府数据联网工作相继完成,我国直接税的执行难度已经显著降低。建议从现有所得税的税种优化出发,健全直接税体系,充分发挥直接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
一是要增加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目前我国部分高收入群体,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呈现交错糅杂现象,为偷税漏税提供了诸多便利。建议对高收入群体进行收入划分简约化,按照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比例,采取两者中的高税率征税。
二是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方式。2018年个税改革后,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各种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呈现多人化,使得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单位从个人趋向于家庭。未来应进一步完善家庭成员联合申报纳税制度。
三是要大力发展财产税,壮大财产税税收体系。要遵循税收公平原则,在全国范围内渐进推进房产税落地实施。建议将房产交易环节的契税、印花税等行为税归并到房产税,有效发挥房产税的分配调节作用。同时积极探讨并制定遗产税的征收方案,做好遗产税征收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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