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一表述,备受舆论关注。这是对全民关切的极端个案的正面回应,更是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力维护。
一段时间以来,江苏省徐州市“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备受社会关注。群众感到义愤填膺,舆论不懈追问真相。
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成立的调查组已发布调查处理情况通报,详细回应了“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身份认定情况、精神与身体状况、医治救助等一系列问题,并公布了对涉嫌犯罪人员的处理情况,公布了对有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处理情况。但是,通报不应该是终点,而只能是起点。这一事件关乎个体权利,关乎世道人心,更关乎法治尊严。极端个案背后,应当引起制度层面的注意,进而推动法治进步。
虐待、非法拘禁、强奸……所有的罪恶,都始于拐卖。严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意味着高层刮骨疗毒的决心和雷霆万钧的行动。很多代表委员建议,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者刑期,实现买卖同罪,提高震慑力度。公安部已经决定,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要集中摸排一批线索,特别是对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聋哑残疾等妇女儿童要全面摸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客观地说,拐卖人口的罪恶,很大程度上是历史欠账。2021年,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与2013年相比,降幅达到88.3%,其中盗抢儿童案件目前年立案不到20起。拐卖犯罪的高峰期,集中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但是,“时间久了”不是容忍罪恶的理由,积案没有侦破主要也不是因为“历史原因”。背后充分暴露出的,是一些地方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特殊群体救助关爱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是一些党员干部长期漠视群众利益,对存在的问题麻木不仁,对群众疾苦熟视无睹。
只要良知的眼睛还没有闭上,被拐卖人群的疾苦就不应该看不见;只要基层网格化治理有效,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上也很难隐藏。查与不查,打与不打,关键要的是,对责任的担当,对法治的敬畏。不能正视问题,不想解决问题,却忙于捂盖子,忙于隐藏问题,不作为、乱作为的基层治理,亦是滋生拐卖犯罪的土壤所在。必须首先铲除这种土壤,预防、发现、打击、解救、安置等工作机制,才能得以完善。
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让拐卖人口的罪恶被全社会更加广泛地看见,也让人们对于拐卖人口的犯罪行为更加深恶痛绝。清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历史欠账,一方面要严格执法,在全国范围内全方位开展打拐行动,另一方面也要完善立法,倾听买卖同罪、提高量刑标准等合理社会呼声。期待极端个案能够推动严打拐卖犯罪,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天下无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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