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剑龙:建议尽快修改劳动法 规范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

2022-03-09 23:47:32 新京报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侯润芳)近年来,快递小哥等新业态从业者的权益保障问题引发关注,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提交的一份提案中也聚焦在新业态劳动者权益这一话题。他在提案中指出,由于雇佣关系和劳动者身份出现模糊,新业态劳动者劳动关系属性趋于弱化,导致新业态劳动者目前面临着合同签订比例低、用工秩序混乱、社保缴存比例低、商业保险缺少保障等问题。为此,他建议,必须通过法律规范明确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尽快修改我国的劳动法。

皮剑龙在提案中指出,新业态劳动者是指在互联网+形式下,灵活就业、平台就业等从业者。快递员、送餐员、代驾员、网约车司机、代驾员、网约保洁员、淘宝店主等职业构成了新业态劳动者的主要部分。据有关部门测算,目前全国有近一亿的新业态从业人员。“新业态带来的就业的高弹性、对网络客户的高度依赖性,劳动关系和工资结构带来的不确定性,使得新业态劳动者普遍面临收入和客户不稳定隐患。”皮剑龙说。

皮剑龙进而指出,新业态从业模式已经从原来的“组织+雇员”模式向现在的“平台+个体”模式转变。灵活就业、平台就业的发展,使原来的“标准劳动关系”发生变形,导致了多重劳动关系的建立。从业形态突破了单一雇主的界限,兼职、多职以及受雇和自雇之间的身份转换成为一种常态。由于雇佣关系和劳动者身份出现模糊,新业态劳动者劳动关系属性趋于弱化,导致新业态劳动者目前面临着多个问题和挑战:一是合同签订比例低。一些共享经济平台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降低成本,往往不与从业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以劳务合同、承揽合同等其他形式的合同替代。据不完全统计,仅有43%的从业者与平台或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29%的从业者签订了劳务协议,21%的从业者没有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低于国家发布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二是用工秩序混乱。新业态企业用工主体、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劳动报酬等更加灵活多样,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每周要工作7天,许多网约车司机实际日工作时长超过10个小时。三是社保缴存比例低。通过平台缴纳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部分从业者自行缴纳养老医疗保险,有三分之一的受访从业者没有被社会保险覆盖。四是职业伤害频发,商业保险缺少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上具有高度灵活性,加之缺乏劳动安全保障和职业安全培训,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职业伤害事故。

“灵活就业、平台就业等新业态人员的大多数,往往被定义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从而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这些新业态劳动者大多数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劳动保障,一方面,由于劳动关系不确定,处于极端弱势地位,无力抗拒不公平的平台规则,使其沦为新技术的工具。另一方面,职业保障缺失、抗风险能力低、议价能力弱,一旦发生职业伤害极易陷入困境。”皮剑龙说,必须通过法律规范明确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我国劳动法在普遍保护劳动关系的同时,也设立专门章节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给予特殊保护,这也为劳动法保护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参考。

那么,如何保障新业态劳动者权益?对此,皮剑龙给出了三方面的建议:第一,尽快修改我国劳动法,补齐劳动立法短板,对“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进行专章规定,将新业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作为特定职业类型,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

第二,在劳动关系上,劳动法要明确:新业态用工属于新型劳动关系。符合确定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情形的,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应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在劳动权益保障上,劳动法要赋予新业态劳动者在平等就业、最低工资、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的基本劳动权利。尤其是针对新业态劳动者的工作特点,在劳动安全保障上,对以出行、外卖、配送、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要普遍建立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平台企业应主动完善算法规则的制定程序,通过职代会等民主管理方式,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侯润芳 编辑 宋钰婷 校对 杨许丽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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