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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社局近日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布2022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其中,两家公司因为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被罚。
公告显示,北京世纪曙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21年3月至7月,该公司安排李x、刘xx等14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并且未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2021年11月5日,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7000元,同时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
北京市鸿聚德饮食服务有限公司迎宾分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21年4月至10月,该公司安排何xx、杨x等44名劳动者每月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2022年2月16日,怀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给予警告,并罚款17600元,同时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行为。
该消息引发网友热议。
有网友表示支持监管部门出手;也有网友表示:劳动者保护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还有网友建议加大处罚力度。
那么,加班的界限在哪里?
据法制日报官方微博,用人单位能强迫员工加班吗?从法律意义上讲,加班就是延长工作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超出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即可认定为加班。在我国,用人单位是不能强迫员工加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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