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日起,多项交通违法记分调整:故意遮挡号牌、准驾不符降至9分

2022-03-31 15:33:58 和讯网汽车频道 

4月1日起(本周五),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文末附完整记分分值)将正式实施,其中涉及了多项交通违法记分规则的调整和优化。

新《办法》有三点较大变化,一是推行学法减分措施;二是优化调整记分分值;三是调整满分学习考试制度。

在备受关注的“优化调整记分分值”中,对多项交通违法记分规则进行了调整和优化,新增了多个“记9分”的违法情形,取消了“记2分”的违法情形。

其中,一次记12分的违法情形有7项,记9分的违法情形有7项,记6分的违法情形有11项,记3分的违法情形有15项 ,记1分的违法情形有10项。

较为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调整包括(按分数高低排列):

新增“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违法情形,即存在“买分”、“卖分”等,一次记12分;

“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等违法情形,从一次记12分下调至记9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即高速违停,从记6分提升至记9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即比较常见的闯红灯违法行为,没有调整,依旧记6分;

新增“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违法情形,即在高速上低于最低限速行驶的,记3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情形,从记3分下调至记1分;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违法情形,从记2分下调至记1分(违法情形内容有修改,此前规定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同时,取消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未放置年检保险标志等违法记分情形。

此外,对于驾驶人出现情节轻微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对于此前备受关注的“高速公路最高时速143以下可免罚”的说法,新规定的《办法》规定,“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情形,记6分,但没有出现高速公路超速低于20%的记分情形。

有媒体对此向交管部门求证,回应称目前国内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还是120公里/小时,高速公路上超速20%以下只是不记分,但并非不是违法行为,仍需要进行罚款或警告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任何道路驾驶机动车超过法定限速都是违法行为。虽然记分新规宽了记分的包容度,但并不代表允许或默认超速等违法行为。

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分分值部分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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