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行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落实金融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的重点工作,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其中,专门提出“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提出“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县域法人地位长期总体稳定”,坚持“服务当地、服务小微和‘三农’、服务城乡居民的定位”,以及省联社改革等方面的要求。综合顶层部署和地方落地两方面来看,稳妥推进农信改革化险已成为金融更好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重要原动力。省联社改革与基层(县域法人)行社改革是稳妥推进农信改革的两大重点。
省联社改革一直是农信改革的难点,因涉及诸多体系再造和体制机制问题。核心难点在于“淡出行政管理”“做优做强行业服务功能”与基层行社县域法人定位独立性之间的张力和矛盾。今年3月25日,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创立大会召开,浙江省农信联社改制为联合商业银行,被业内认为全国深化农信改革“第一单”落地。“浙江方案”的主要特点在于保持两级法人基本架构不变,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初步来看其精髓在于:一是业务功能分层并探索适度规模和差异化最优,如理财、科技等部分,根据技术特性和市场特征“宜大则大,宜统则统”,激活放大全省农商行社体系的灵活性优势;二是平台搭建促进农商行社体系内外合作,在更多的合作端口中发挥比较优势;三是基于前两点辅助形成对县域法人机构异地经营行为的严格约束和有效激励,使之在县域范畴内深耕以人为核心的全方位普惠与乡村振兴、县域发展深度融合,换言之,在县域和微观层面激发“地方金融主力军”“乡村振兴主办银行”“全方位普惠金融”等战略定位的实践展现。这些对于今后丰富与完善两级法人架构的新治理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基础。
统筹改革与风险化解是农信改革的基本命题。2020年5月末,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提到要“制定《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实施意见》,保持县域法人地位总体稳定,强化正向激励,统筹做好改革和风险化解工作”。近年来,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等工作中,中小银行领域的风险问题也纷纷暴露并受到关注。例如,审计署发布的2019年第1号公告《2018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显示,2018年第四季度审计抽查了1627个单位、3086个项目,其中重点关注了金融机构风险管控等情况。公告称,目前多数金融机构能够加强金融风险管控,但仍有包括河南、吉林、山东、广西等7个地区在内的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存在不良贷款率高、拨备覆盖率低、资本充足率低、掩盖不良资产等问题。
归结起来,县域法人农信机构的相关风险主要有:一是合规风险,热衷理财、违规放贷、“垒大户”等行为会不断冲击风险合规底线,这在近几年的专项治理和整顿中屡见不鲜;二是资本金不足风险,县域法人农信机构基本上是当地存贷款规模最大的机构,建立中长期的资本金补充机制与制度势在必行,而且对其稳定可持续经营影响巨大;三是股东股权的治理风险,即如何防止股东恶意掏空银行机构等问题,以及面向未来的合格投资人教育与管理等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均指向了农信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即进一步推动从业务现代化范畴向治理现代化范畴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升级。
农信改革的制度转型内涵分为三个层面:一是与农村深化改革产生联动效应,不断破解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问题与瓶颈问题。在疫情期间,许多农信机构纷纷加大金融下乡和进村入户力度,与农村、社区、县域深度融合,个中缘由还在于这既是农信机构的初心和使命,也是农信机构的生命力源头所在。二是股权优化既有资本金补充的基本目标,也有制度创新和机制设计的高级目标。亦即,对于农信改革而言,股权优化的更高目标在于要发挥社会合作与农民合作黏合剂作用,从制度基因上确保农信改革“改制不改姓”。例如,浙江某行社的新一轮股权优化计划中,除了吸引地方国资与先进农商行作为战略投资者外,还通过“共同富裕基金”方式充分引入村集体经济股东,激活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制度创新力。三是构建共同富裕的目标导向与机制。例如,前不久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浙江省政府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推动建立与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金融体制机制。这启发我们,对于农信改革而言,其中一项重要课题就是促进农信改革、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三者在目标与手段层面的有机结合与相互转化,从而不断激发农信机构的改革新活力、新动能、新机制。
(作者:王东宾 编辑:洪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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