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甜或将3年内不能代言广告!被罚722万元,损失相当大

2022-05-28 18:56:46 快科技 

近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景甜违法广告代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7.9万元、罚款464.2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而根据相关规定,景甜3年内将不能代言广告

处罚依据来自我国2021年最新修订的《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三年之内不能够再代言广告。

据了解,广州无限畅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选用景甜为其生产经营的“果蔬类”食品作广告代言,相关“果蔬类”食品为普通食品,该公司无有效证据证实其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

景甜方未核实宣传效果,但仍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

对于此次处罚,景甜已发布声明,表示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对我的处罚决定并已第一时间全部缴纳罚款。并且今后绝不代言此类相关的任何产品,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3年内将不能代言广告,对于明星而言,将会是相当大的损失,景甜被罚一事也给其他人敲响了警钟。

(责任编辑:崔晨 HX015)
看全文
写评论已有条评论跟帖用户自律公约
提 交还可输入500

最新评论

查看剩下100条评论

热门阅读

    和讯特稿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和讯网无关。和讯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