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老赖”我国将专门立法保障民事强制执行

2022-06-22 12:49:31 青岛财经日报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是我国首次专门立法保障民事强制执行。

民事强制执行制度是实现民事权利的重要保障。近年来,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成果显著。据统计,2019年以来,人民法院年均办理1016万件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年均1.85万亿元。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领域突出问题得到解决。

据悉,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注重总结具有实践基础、中国特色的执行查控、执行财产变现、执行管理模式,把制约和监督执行权、规范执行行为,以及通过执行实践和司法解释解决不了的法律适用难题作为立法重点。

草案明确了对“老赖”的惩戒措施,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可以限制其出境等。草案还对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的适用条件、实施、期限等作出规定,并规定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措施的适用条件、实施、信用修复等内容。

草案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明确民事强制执行应当公平、合理、适当,兼顾各方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超过实现执行目的所需的必要限度。

草案加强对执行权的监督制约,规定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人民法院未实施应当实施的执行行为提出申请的制度和自行纠正制度等,进一步解决消极执行、乱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

专家认为,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编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民事强制执行法,有利于建立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监管有力、保障充分的现代化执行体系,确保司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行使执行权,确保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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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二审稿明确安全港“白名单”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反垄断法修正草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为进一步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请此次审议的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二审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安全港规则。

此前初次提请审议的修正草案一审稿对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作了规定,明确对于市场份额低于一定标准的经营者,不适用本法有关禁止垄断协议的规定。修正草案二审稿对此进行了修改完善,明确对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

关于法律明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修正草案二审稿将“加强反垄断执法”修改为“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并增加“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的规定。

修正草案二审稿明确,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各方意见认为,修改反垄断法,进一步明确有关法律规则,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对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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