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近日有消息称,部分地区有新冠肺炎康复者在就业市场上遭遇到不公正待遇,有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欢迎“历史阳性”人员,给求职者造成很大困扰。虽然目前尚未有权威数据全景反映新冠肺炎患者康复后的工作和生活状态,但从见诸媒体的报道来看,这些情况应该不是孤例,站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需要对此情况给予足够重视。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平等进入劳动力市场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不能因为曾经患疾而受到影响。当前,稳增长和稳就业“压力山大”,官方统计数据显示,5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达到5.9%,其中16~24岁人口调查失业率达18.4%,创有统计数据以来的新高。面对如此严峻复杂的形势,合力稳定经济大盘的效果尚且需要观察,对新冠肺炎康复者进行就业歧视显然很不合时宜。
《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用人单位如何保障劳动者权利,有着非常详细的规定。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下出现的最新情况,人社部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最高法颁布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为新冠肺炎疫情下的劳动者权利保护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对照这些法律规章的立法精神和政策初衷,可以说对于新冠肺炎康复者的就业歧视,已经涉嫌违反法律,应当受到制裁。
在百年疫情面前,全体国人都在一个战壕之中,我们共同的敌人是新冠病毒,所有的同胞都是亲密战友。不幸患上新冠肺炎的人,应当视作战场上负伤的战士,他们为共同利益付出了代价,不该打入另册区别对待。岂曰无衣?与子同袍。推己及人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对于新冠肺炎康复者非但不能歧视,还应该竭尽所能去关爱,让受损的身体尽快康复,让受伤的心灵得到慰藉,帮助他们重新找回正常的生活节奏。
一些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也有各自的苦衷,一旦康复者复阳,企业遭受的损失可能难以估量。这种想法的背后,是对新冠病毒的过度恐惧,战胜恐惧离不开科学认知。国内外权威机构的研究已不止一次证明,新冠肺炎康复者复阳的概率极其微小,用人单位排斥“历史阳性”的做法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现行防控政策符合科学规律和现实国情,其中蕴含着依法、科学和精准的政策取向,各级政府具体执行过程中需要准确把握,对于有违政策取向的做法,必要时可加大问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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