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热议雨衣男拖拽母女进屋!警方初判雨衣男涉强奸非法侵入住宅 律师:或面临3年以上刑期

2022-07-12 16:34:12 新浪网 

   山东莱阳雨衣男拖拽前妻进屋案件通报后,引发全国关注。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从法律人士处了解到,该男子涉嫌强奸罪,或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

7月12日,莱阳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2年7月7日8时许,我局接被害人姜某某报案称,7月6日18时许,其前夫战某某趁其开门回家之际,强行闯入家中骚扰其生活。接到报警后,我局迅速组织力量侦办。经查,犯罪嫌疑人战某某与被害人姜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已于2022年6月16日办理离婚手续。7月6日18时许,战某某潜入姜某某住处楼梯拐角躲藏,伺机强行将母女二人拽至室内,纠缠姜某某与其复婚。7月6日22时许,待孩子熟睡后,战某某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并于事发后潜逃。7月11日,战某某被抓获归案。

(莱阳公安通报)

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认为,根据通报内容判断,战某某违反妇女意愿和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比较明确,涉嫌强奸罪。

此案中,嫌疑人战某某和受害者姜某某关系比较特殊,原系夫妻关系,但因案发时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所以仍比较容易认定其涉嫌强奸的行为。

此外,战某某还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在司法实践中,若嫌疑人非法侵入的目的是实施性侵害,那么主要以涉嫌强奸罪论处。若嫌疑人非法侵入的目的并非实施性侵害,随后临时起意实施性侵害行为,则可能单独论处。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某某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众关心,离婚后的一方是否能通过申请人身保护令杜绝前夫(前妻)的骚扰?重庆国浩律师事务所乔一清律师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人身保护令主要是针对婚姻中一方遭受另一方家暴等行为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前提是双方处于婚姻状态中。此案中的双方已经离婚,对此并不适用。现阶段,双方是完全独立的两个个体,应当按照《治安管理法》《刑法》的相关条例,若一方受到侵害,应尽快报警。

张公典律师补充认为,在起诉离婚阶段若一方受到人身安全威胁,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此保护令时效为半年,即使已经宣判离婚,也继续有保护效力。

上游新闻记者 彭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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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衣男”被拘,请用严刑重罚打捞女性安全感(澎湃新闻)

7月11日,一段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一对母女上楼回家,母亲刚打开房门,一名身穿雨衣的男子突然从楼道冲下,一把拉倒母亲拖拽进屋,又一把把女孩子拎进屋里,门被重重关上,镜头前空荡荡,仿佛什么也没发生,就像一部恐怖片的留白镜头,让人心里发毛。

这对母女后来怎么样?会不会发生不测?全国网民都在追问。广东广宁等多地警方都表示接到网友反馈。最终,山东莱阳市公安局做出回应:视频中男女6月16日刚刚离婚,二人一直在协商离婚后相关事宜。7月6日晚6点左右,男方在楼梯口躲避,女方带着孩子归家后,被男方强行拖拽进屋,要求复婚。次日,姜某某报警称有人强行闯入家中,骚扰正常生活。并且莱阳警方还通报称:当年晚上,战某某还强行与姜某某发生性关系。7月11日,该男子被抓归案,该男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现在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万幸的是母女两人无大碍。但是,“雨衣男”强行闯入前妻家中,暴力拖拽,限制人身自由,强行发生性关系,这不是什么“家务事”!必须受到严肃的法律追究,以儆效尤,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特别是女性的安全感,需要用严肃的法律来打捞。

这一段几十秒的监控内容,如同之前唐山打人案的视频一样,成了很多女性的梦魇,母女两人好端端就突然遭到暴力劫持,失去人身自由,甚至还发生了性侵。

离婚了,哪怕刚刚离婚,那就是普通人之间的关系,就不能闯入其家中,否则就是私闯民宅,侵害一个普通公民对家的安全感、隐私性的期待。离婚了,哪怕刚刚离婚,也不是强行发生性关系的借口,违背女性意愿,以暴力手段相威胁强行发生性关系,这就是强奸。强奸的罪过性不能因为两者之前是夫妻而减轻、“打折”。司法机关必须在这样的案件当中亮出鲜明的态度,对前妻再行骚扰、侵害,绝不是“情有可原”。

还要问,战某某公然伺机隐藏,突然袭击,暴力拖拉,可能还涉及殴打伤害,进而强奸,一套动作做得肆无忌惮、有恃无恐、不知廉耻,谁给了战某某以身试法的胆子?

事实上,在之前不少个案中,男方以婚恋纠纷为借口,反复纠缠、骚扰,乃至升级为持械入室、强奸、杀人,矛盾一步步升级的重要原因在于,起初烈度较小的暴力、骚扰没有得到及时制止和惩罚,给了歹徒行凶、施暴的胆量。所以,对于针对女性的暴力违法,从一开始就绝不能姑息。

女性,从生理上说,是弱者,面对突如其来的强力侵害,往往难以自我保护,所以更需要用严格的法律来搭建女性的安全感,让潜在的施暴者知道一时的暴力得逞,必然招致法律的严惩,而不是以“感情纠纷”“清官难断家务事”来高举轻打。

对这起“雨衣男”案,暴力伤害、限制人身自由,特别是强奸,这些罪行都必须受到严格追究,不能因为存在前夫妻关系就“打折扣”,唯其如此才能打捞起女性的安全感,才能震慑住潜在的施暴者。

责任编辑:张玉

(责任编辑:刘海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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