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 池渊/作者 知泉/风控
对赌协议会对上市企业的股权控制、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因此,在资本市场中,监管层在企业上市申请的过程中,着重审查拟上市企业对赌协议的内容、终止与否的情况。历史上,维峰电子(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峰电子”)的实控人曾与多家投资机构签订对赌协议。而在维峰电子此次冲击创业板的过程中,其对赌协议的履行情况亦遭到监管层的关注。
除此之外,此番上市,维峰电子隐含一系列问题“悬而未决”。一方面,维峰电子实控人李文化曾控制的企业,该原关联方在其销售平台上称其为维峰电子分公司,且其简介中显示有维峰电子的注册商标及企业名称。另外,维峰电子与其实控人妹妹李小翠曾控制的企业供应商及客户存在重叠,且其称李小翠退出该企业后,该企业不再从事连接器业务。蹊跷的是,在股权转让前,李小翠控制的该企业与“神秘企业”经营混淆,且经营范围重叠。
另一方面,维峰电子生产经营的主要厂房租赁自实控人控制企业,且其在招股书中称该关联方并无实质经营业务。而维峰电子2018年的一份环评文件显示,该关联方主要从事塑胶玩具制品生产,且曾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并曾有100名员工。至此,维峰电子的信披真实性存疑。
一、昔日关联方销售平台现同款商标,实控人之妹曾控制企业或存“影子公司”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2017年3月,维峰电子实际控制人李文化退出其控制的一家企业,而蹊跷的是,在该企业销售平台上,仍现维峰电子的身影。
1.1 实控人李文化曾持股顶线电子52%股权,2017年3月退出
据维峰电子签署于2022年4月11日的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以下简称“招股书”),东莞市顶线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顶线电子”)系维峰电子的实际控制人李文化曾持股52%并担任监事的企业。2017年3月,李文化将顶线电子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顶线电子的其他股东,并辞任监事。
另外,维峰电子将其在报告期内与顶线电子之间的交易均比照关联交易披露。
2019-2021年,维峰电子向顶线电子采购线材类成品及委托加工服务,交易金额分别为3.05万元、0.66万元、0.98万元。同期,维峰电子向顶线电子销售牛角成品等,销售金额分别为2.03万元、1.69万元、3.92万元。
据维峰电子签署于2021年5月23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2021年版招股书”),2018年,维峰电子向顶线电子采购线材类成品,采购金额为1.97万元。同期,维峰电子向顶线电子销售牛角成品等,销售金额为0.2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控制人转让顶线电子的全部股权后,顶线电子与维峰电子的关系耐人寻味。
1.2 顶线电子销售平台或仍显示其为维峰电子分公司,且简介图片中现维峰电子注册商标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顶线电子成立于2005年7月26日,其经营范围为电线、电缆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2日,顶峰电子的股东为杨勇、杨晶晖,二人分别担任顶峰电子的经理、执行董事。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4月11日,维峰电子已注册名称为“WCON”的多个类别商标。
据东莞市长安电子商务协会旗下长安优品汇平台,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2日,顶线电子主页显示,顶线电子成立于2005年6月,为维峰电子的分公司,其专业生产USB数据线、D-SUB串口线、大DIN&MINI DIN信号线、车载线及各种间距端子线等,产品主要用于电脑周边设备、车载、广告屏等领域。
据阿里巴巴批发网,顶线电子的简介图片中显示有“WCON”、“东莞市维峰五金电子有限公司”的字样。
据招股书,维峰电子的前身系东莞市维峰五金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维峰电子”)。
这意味着,2017年3月,维峰电子实控人李文化转让了其持有的顶线电子52%股权,而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2日,顶线电子在销售平台中,或仍称其系维峰电子的分公司,且其简介图片中出现维峰电子的注册商标“WCON”,以及维峰电子的企业名称。
问题并未结束,维峰电子的另一前关联方同样值得关注。
1.3 2019年6月实控人之妹退出维鼎康前,维鼎康与维峰电子供应商、客户重叠
据招股书,在2002年11月设立维峰电子时,李文化与其妹妹李小翠协商一致,决定由李小翠代李文化持有维峰电子20%的股权,且二人合计持有维峰电子100%的股份。2005年5月16日,维峰电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李小翠将其持有的10%的股权以5万元转让给李文化,同时将维峰电子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至2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中,李文化认缴135万元,李小翠接受李文化委托代其认缴15万元。
2005年5月31日,维峰电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李小翠将其持有维峰电子10%的股权以20万元转让给李小斌。2010年2月,李小斌受李文化委托,将其代李文化持有的维峰电子10%的股权转让给李文化的配偶罗少春。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维峰电子历史上形成的股权代持全部清理完毕。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4月11日,李小翠对维峰电子持股3.79%,并担任维峰电子的销售经理。
另外,深圳市维鼎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鼎康”)系维峰电子的关联方,李小翠原持有维鼎康100%股权。2019年6月,李小翠转让了其持有的维鼎康全部股权。
据维峰电子签署于2021年10月18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一轮问询回复”),维鼎康主要从事连接器产品贸易。2019年6月,李小翠将其所持有的维鼎康全部股权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自报告期初至李小翠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方前,维鼎康从维峰电子采购连接器并对外销售,且亦从维峰电子的供应商采购产品。因此,维鼎康与维峰电子存在供应商、客户重叠的情形。
同时,李小翠将维鼎康股权转让时,已将维鼎康原有的连接器贸易业务清理完毕,转让后维鼎康未再从事连接器贸易业务,维鼎康与维峰电子不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形。
需要说明的是,在李小翠转让维鼎康股份之前,维鼎康存在与其他企业共用邮箱的情况。
1.4 2018年维鼎康与鲲淼科技共用邮箱,且鲲淼科技与维鼎康变更前的经营范围重叠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维鼎康成立于2005年12月13日,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电子产品等的销售等。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2日,罗建波持有维鼎康全部的股权。康家斌担任维鼎康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1年12月5日,维鼎康进行了投资人变更,变更前后李小翠均对维鼎康持股100%。2019年6月5日,维鼎康唯一的股东由李小翠变更为罗建波,监事由周小青变更为樊红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由李小翠变更为罗建波。同日,维鼎康的经营范围由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变更为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电子产品等的销售、服装服饰的销售、机械设备的销售及租赁等。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4-2018年,维鼎康的联系电话均为0755-21638135,电子邮箱均为szwdk135@163.com。2019-2021年,维鼎康未公示其年报。
另外,深圳市鲲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淼科技”)成立于2018年9月6日,其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2日,王松青为鲲淼科技唯一的股东,并担任鲲淼科技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21年3月3日,鲲淼科技发生投资人变更,变更前王松青、王宣淇对鲲淼科技的持股比例分别为80%、20%,变更后王松青持有鲲淼科技100%股份。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9-2021年,鲲淼科技的联系电话均为0755-21638135。2018-2021年,鲲淼科技的电子邮箱均为szwdk135@163.com。
简言之,维鼎康为维峰电子实际控制人妹妹李小翠原持股100%的企业,且其成立之初从事连接器贸易业务,向维峰电子采购连接器并对外销售,并与维峰电子的供应商及客户存在重叠。2019年6月,李小翠转让维鼎康全部股权,并将维鼎康的连接器贸易业务清除。至此,维鼎康不再从事连接器贸易业务,且与维峰电子不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叠情形。
巧合的是,在李小翠转让维鼎康股权之前,2018年,鲲淼科技与维鼎康共用邮箱。2019-2021年,鲲淼科技使用的联系电话及邮箱,系维鼎康2014-2018年使用的联系电话及邮箱。此外,鲲淼科技的经营范围,与维鼎康2019年6月变更之前的经营范围一致。
种种异象之下,企业的联系方式应当为企业独有,2018年与维鼎康共用同一邮箱的鲲淼科技,彼时是否同样受李小翠控制?2019年6月,李小翠退出维鼎康,彼时鲲淼科技与维鼎康又是否存在关联?而维峰电子是否应该将鲲淼科技披露为关联方?或该打上“问号”。
问题并未止步,维峰电子的供应商问题频出。
二、外协供应商排污超标屡吃环保罚单,原材料供应商现零人异象或缺乏交易能力
质量是信誉的基石,而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或会对企业产品直接产生影响。
此方面,维峰电子涉及重污染生产环节的第一大外协供应商因环保问题多次受到处罚,且第二大供应商交易期间质量管理体系被撤销。
2.1金属表面处理环节涉及重污染,外协加工费用占比持续高于行业均值
据招股书,维峰电子采购的主要内容包括外协加工服务、金属材料、塑胶原料、模治具材料以及包装辅料等,其中外协加工主要项目为金属表面处理服务。
2019-2021年,维峰电子的外协加工费分别为2,388.97万元、3,450.62万元、5,034.53万元,占维峰电子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41%、34.03%、29.27%。维峰电子外协加工项目主要为金属表面处理服务。
根据《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冶金行业下的“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使用有机涂层,热镀锌(有钝化)工艺)”属于重污染。因而,国内政策指引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实行同类整合、园区化管理,并通过许可证进行限制。维峰电子所在地对该行业实行了区域限制。
考虑到环保因素、加工许可证取得成本,维峰电子所在区域电子行业普遍将生产过程中的金属表面处理环节委托给外协单位完成。在此情况下,维峰电子综合考虑环保及成本因素将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金属表面处理环节委托给具有相关资质的外协单位完成。
值得关注的是,维峰电子的外协加工费用占其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高于行业均值。
据招股书,维峰电子的同行可比上市公司分别为中航光电(002179)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贵州航天电器(002025)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电器”)、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股份”)、浙江永贵电器(300351)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贵电器”)、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股份(603633)”)、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通科技”)、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达”)。
据一轮问询回复,经维峰电子查询其可比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等公开资料,中航光电、永贵电器未披露具体外协加工费,航天电器在其定期报告披露了外协加工费及其占比,而徕木股份所披露的外协加工费时间较久远,故选取航天电器以及近期上市的合兴股份、鼎通科技、瑞可达,以其披露的外协加工费及其占比与维峰电子进行比较。
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维峰电子外协加工费用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8.55%、19.01%、24.35%、23.63%。2018-2020年,航天电器外协加工费用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4.96%、14.57%、14.55%。同期,瑞可达外协加工费用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13%、6.37%、8.09%。
2018-2019年,鼎通科技外协加工费用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8.94%、18.46%。
同期,合兴股份外协加工费用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6.95%、4.85%。2018-2020年,维峰电子可比公司外协加工费用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的均值分别为11.75%、11.06%、11.32%。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2020年,维峰电子外协加工费用占其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均分别高出行业均值6.8个百分点、7.95个百分点、13.03个百分点。
在此情况下,维峰电子的第一大外协供应商多次受到环保处罚。
2.2第一大外协供应商2018年因排污超标三次被处罚,且2021年排污多次超标
据一轮问询回复,深圳市多鑫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鑫实业”)为维峰电子的外协供应商。
据2021年版招股书,2018年,多鑫实业为维峰电子的第一大供应商,维峰电子向多鑫实业采购金属表面处理服务,采购金额为1,244.13万元,占维峰电子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15.89%。
据招股书,2019-2021年,多鑫实业均为维峰电子的第一大供应商,维峰电子向多鑫实业采购金属表面处理服务,采购金额分别为1,124.92万元、1,609.81万元、2,659.67万元,占维峰电子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32%、15.88%、15.46%。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2021年,维峰电子向多鑫实业采购的合计金额为6,638.53万元。
然而,作为维峰电子的第一大外协供应商,多鑫实业多次受到环保处罚。
据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绿网”)公开信息,2018年8月31日及2018年9月30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发布了文号为深人环罚字[2018]第116号、深人环罚字[2018]第12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多鑫实业因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指标超过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污染环境,被责令立即改正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并两次被处以40万元罚款。
2018年10月31日,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文号为深人环罚字[2018]第12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多鑫实业再次因外排废水中污染物指标超过其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被责令立即改正,并被处以10万元罚款。
无独有偶,多鑫实业外排废水中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行为,或未就此结束。
据绿网公开信息,多鑫实业排污检测信息显示,2021年8月13日,多鑫实业总排放口pH值达64.79毫克每升,而排放标准为6-9毫克每升。2021年12月1日,多鑫实业总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总磷分别为216.57毫克每升、3.86毫克每升。2021年12月2日,多鑫实业总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总磷分别为389.25毫克每升、7.45毫克每升。
2021年12月3日,多鑫实业总排放口总磷为2.11毫克每升。需要说明的是,化学需氧量、总磷的排放标准分别为160毫克每升、2毫克每升。
也就是说,2018年,多鑫实业因超标排放污染物三次被处罚。而2021年,排污监测再次显示,多鑫实业总排放口化学需氧量及总磷的检测值,多次超过排放标准。
另外,维峰电子第二大原材料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被撤销。
2.3交易超四千万元的第二大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被撤销
据招股书,2019-2021年,东莞市金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乐金属”)均为维峰电子的第二大供应商,维峰电子向金乐金属采购金属材料,采购金额分别为618.29万元、1,048.63万元、1,872.32万元,占维峰电子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87%、10.34%、10.89%。
据2021年版招股书,2018年,金乐金属为维峰电子第二大供应商,维峰电子向金乐金属采购金属材料,采购金额为1,044.08万元,占维峰电子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为13.33%。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2021年,维峰电子向金乐金属的合计采购金额为4,583.32万元。
据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2日,金乐金属共用4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中3项处于过期失效状态,1项处于撤销状态。金乐金属3项处于过期状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到期日分别为2013年9月26日、2016年9月15日、2019年8月22日。
此外,金乐金属处于撤销状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编号为04919Q01442R3S,认证覆盖的业务范围为铜带的销售和售后服务。该证书的颁证日期为2019年8月22日,证书到期日为2022年8月21日。2021年10月1日,该证书的状态由有效变更为暂停,2022年3月31日,该证书的状态由暂停变更为撤销。
可见,金乐金属作为维峰电子的第二大供应商,向维峰电子提供金属材料。而在交易期间,金乐金属认证覆盖铜带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被撤销。
关于维峰电子供应商的问题,仍在继续。
2.4累计交易超千万元的原材料供应商哲久塑胶,多年社保缴纳人数为0人
据一轮问询回复,2018-2020年,东莞市哲久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哲久塑胶”)分别为维峰电子的第二大、第三大、第三大原材料供应商,维峰电子向哲久塑胶采购塑胶原料,采购金额分别为315.1万元、316.71万元、372.3万元,占维峰电子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2%、4.03%、3.67%。哲久塑胶成立于2015年3月24日,维峰电子于2015年开始与哲久塑胶合作。2021年1-6月,维峰电子向哲久塑胶采购的金额为85.95万元。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8-2020年及2021年1-6月,维峰电子向哲久塑胶采购的合计金额为1,090.06万元。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哲久塑胶的经营范围为销售塑胶制品、塑胶原料、电子、五金、模具、模具配件、刀具、金属材料,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2日,肖丽为哲久塑胶唯一的股东,且哲久塑胶并无投资人变更记录。2018-2021年,哲久塑胶的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
据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2年7月2日,除哲久塑胶外,肖丽控制的企业亦有深圳市哲久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长安久航塑胶原料经营部、东莞市长安哲久塑胶原料经营部,且上述三家企业均已被注销。
即是说,哲久塑胶或不存在社保代缴的情况。
上述情形看出,维峰电子第一大供应商2018年多次因污染物排放超标被处罚,且其2021年仍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的情况。另外,维峰电子第二大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被撤销。不仅如此,维峰电子采购额超千万元的供应商,员工的社保缴纳人数持续为0人。种种异象下,维峰电子的供应商遴选机制或存“漏洞”。
问题并未结束,维峰电子现信披“疑云”。
三、生产经营的主要厂房租赁自实控人控制企业,称出租方无实质生产经营或遭“打脸”
蝉翼为重,千钧为轻。而在冲击资本市场之际,维峰电子的信披“疑云”或为其“添堵”。
3.1 租赁关联方丰正堂厂房作为主要生产场所,且称丰正堂无实际生产经营业务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4月11日,李文化、其妻罗少春、其子李睿鑫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维峰电子87.21%的股份。并且,李文化担任维峰电子的董事长及总经理、罗少春担任维峰电子的董事,二人对维峰电子日常经营决策等拥有重大影响。因此,李文化、罗少春、李睿鑫为维峰电子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另外,东莞丰正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正堂”)成立于2004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李文化。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4月11日,李文化及罗少春对丰正堂的持股比例分别为80%、20%。丰正堂无实际经营业务,主要向维峰电子提供自有物业的租赁。
具体来看,维峰电子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的生产经营场所,系向丰正堂租赁取得。
2019-2021年,维峰电子与丰正堂关联租赁的交易金额分别为589.66万元、587.89万元、587.89万元,占维峰电子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4.66%、4.11%、2.65%。
据2021年版招股书,2018年,维峰电子与丰正堂关联租赁的交易金额为580.8万元,占维峰电子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为4.77%。
值得一提的是,维峰电子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情况,遭到监管机构的关注。
据一轮问询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维峰电子说明,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租赁使用的厂房是否为其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主要厂房,是否存在不可替代性。
此外,维峰电子被要求说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同一土地上有无除维峰电子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除厂房用地外是否独立完整地拥有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机器设备,商标、专利等主要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继受取得的商标是否权属完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相关关联租赁是否已履行必要程序。
对此,维峰电子称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丰正堂,租赁的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的生产经营场所,包括办公、生产、宿舍用房等,租赁面积为3.12万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0日。
并且,除租赁的丰正堂上述厂房、以及子公司昆山维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维康”)拥有的位于昆山市千灯镇七浦西路211号的自有产权厂房外,维峰电子不存在其他生产经营场所,未向其他第三方租赁其他生产经营场所,上述租赁的厂房系维峰电子目前生产经营所必需的主要厂房。
截至一轮问询回复出具日2021年10月25日,丰正堂在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的生产经营场所,全部由维峰电子租赁。除上述经营场所出租业务外,丰正堂无实质生产经营业务。同时,除维峰电子及丰正堂外,维峰电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未在上述经营场所注册或经营其他企业。因此,维峰电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同一土地上不存在除维峰电子及丰正堂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以上情况说明,2018年1月1日至一轮问询回复出具日2021年10月25日,维峰电子租赁了其实控人控制的丰正堂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的生产经营场所。同时,维峰电子的实际控制人在该土地上不存在除维峰电子及丰正堂外的其他经营业务,且丰正堂除向维峰电子出租房产外,无其他实质生产经营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在维峰电子2018年租赁丰正堂厂房时,丰正堂或存在生产经营业务。
3.2 环评报告显示丰正堂从事塑胶玩具制品生产,曾有100名员工且曾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
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4月16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了《东莞市维峰五金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迁改扩建环评报告”),“东莞市维峰五金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的建设单位为维峰电子,建设地点为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
据迁改扩建环评报告,维峰电子原位于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中南中路博业工业厂房F幢,拟搬迁至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且“东莞市维峰五金电子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的厂区原属于丰正堂。
同时,丰正堂是一家生产各种塑胶玩具制品的企业,其于2004年委托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编制了《东莞丰正堂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的审批。截至迁改扩建环评报告编制日2018年3月,维峰电子拟搬迁至东莞市虎门镇路东社区长兴路01A,并对丰正堂进行收购。丰正堂原有的100名员工一并纳入维峰电子,维峰电子拟新增投资1.1亿元进行迁改扩建。
需要指出的是,维峰电子曾长期与丰正堂共用电话。
3.3 2015-2020年,丰正堂与维峰电子共用电话
据招股书,2018年1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4月11日,李睿鑫担任维峰电子营销中心的代理营销总监,2018年12月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4月11日,李睿鑫担任丰正堂的经理。
另外,2015-2020年,维峰电子持续与丰正堂共用电话。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5-2020年,维峰电子、丰正堂的企业联系电话均为0769-85358920。2020年,维峰电子、丰正堂的企业电子邮箱均为cwdg02@wcon.com。
可见,2015-2020年,维峰电子持续与丰正堂共用电话。并且2020年,维峰电子亦与丰正堂共用电子邮箱。
这意味着,维峰电子的迁改扩建环评报告显示,2004年,丰正堂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3月,维峰电子拟对丰正堂进行收购,且收购时丰正堂主要生产各种塑胶玩具制品,厂区内存在100名员工。
换句话说,2018年3月之前,丰正堂或存在实际经营业务。然而,维峰电子在招股书及一轮问询回复中称,丰正堂除向维峰电子出租厂房外,无其他实际经营业务,是否涉嫌虚假陈述?同时,2015-2020年,维峰电子与丰正堂持续共用电话。
慎始敬终,终以不困。然而,维峰电子与其关联方或“难舍难分”,且其供应商问题频出。不仅如此,维峰电子对关联方经营状况信披现“疑云”。种种异象背后,与资本市场仅差“临门一脚”的维峰电子,未来会有怎样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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