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金铎(高级经济师,复旦大学金融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近日,国常会部署持续扩大有效需求的政策举措,会议指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政策效能释放还有相当大空间,并能撬动大量社会资金,要以市场化方式用好,更好发挥有效投资补短板调结构、稳就业带消费综合效应和对经济恢复发展关键性作用。此前国常会也提到“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是今年增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重大项目融资支持,主要是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用于补充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但不超过全部资本金的50%,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在支持重大项目工程方面具有优势。国家重大项目一般建设周期长,资金需求规模大,项目回收期限长,属于“准公共物品”,因此,社会资本直接参与效率低,效果有限。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负债久期匹配,准财政与准公共物品属性匹配,是金融工具的重要创新。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属于财政和货币政策联动工具,需要中央各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共同发力,分工合作。具体来看,人民银行牵头支持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3000亿元。中央财政按实际股权投资额予以适当贴息,贴息期限2年。很多大型基础设施需要较大规模投资,而在项目资本金达不到一定条件时,商业银行无法发放项目贷款,这样项目也就无法开工。此次政策性金融工具通过补充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成功融资创造条件,有助于推动基础设施项目高效开工,从而达到扩大有效投资的目的。
政策性开发性银行重点投向,按照央行的解释,主要投向三类项目:一是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明确的五大基础设施重点领域,分别为交通水利能源等网络型基础设施、信息科技物流等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地下管廊等城市基础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国家安全基础设施。二是重大科技创新等领域。三是其他可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投资的项目。首先是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地方、中央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形成足够多的备选项目清单,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通过金融工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选择投资。对于投资的项目,发展改革委选送有关部门,加强用地、环评等开工要素保障。监管方面,督促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做好工具运营、投后管理、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
但是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资也必须“按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保本微利,投资规模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其次,投资项目不仅是准公共物品,但也要求有经济回报。退出方式也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市场化的原则进行。
总之,巩固经济恢复基础,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扩大有效投资是实现这些目标的重要途径。通过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加大重大项目融资支持,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发放中长期低成本配套贷款,增强大型项目信贷支持的稳定性。只有项目资金来源稳定,项目建设才能稳定,有效投资才能促进经济增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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