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7月14日,网传一位名叫“提子”的美食网红博主拍摄水煮鲨鱼和烧烤鲨鱼的视频。有科普博主反映,这条鲨鱼是国际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此后,#网红疑用濒危大白鲨做美食#迅速冲上热搜。
7月31日,据南充警方,经鉴定,网红“提子”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网传视频显示,该美食博主在海鲜超市门口,将一包裹拆开,里面装着一条体型硕大的“鲨鱼”,引来不少路人围观,视频称“大白鲨”长2米。
在城里摆拍后,该博主和其他人将这条“鲨鱼”运到乡下二舅舅家里,并进行分割。该博主在室外烧了一口大锅,夸张地用了很多调料,鱼尾部用来烧烤,鱼体上洒满了红色调料。值得注意的是,在该视频画面中的左上角,还写有“人工养殖可食用”的字幕。
视频中的海鲜超市老板表示,鲨鱼并不是自己店里售卖,而是博主提前带来进行拍摄的,自己只是借用场地。
7月14日晚,有媒体联系当事博主“提子”,对方表示,视频里的“鲨鱼”并非噬人鲨,也不是濒危动物,而是“尖齿鲨”,“我是通过正规渠道的,我们这边也在找律师了。都是那些人乱说。”该博主表示,这些人是在诽谤,目前还没有警方联系她。
图片来源:封面视频截图
7月15日,有媒体记者在电话中询问该博主购买渠道,其在电话中表示,她再三和卖家确认,鲨鱼来源渠道正规。
而据中国渔业协会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态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周卓诚称,视频中的鲨鱼为噬人鲨,也称大白鲨,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依照法律,捕捞后不管死活都需要抛弃入海,上岸、销售、购买都违法,并且噬人鲨没有人工养殖。周卓诚还表示,在我国大陆地区,并没有名为尖齿鲨的鲨鱼,如果当事网红坚持认为自己视频中用的是尖齿鲨,那建议她出示完整的带有批文的合法来源证明。
另有科普博主表示,尖齿鲨确有其物,其正式中文名为大孔沙条鲨,在我国见于南海和台湾南部海域,只是在我国台湾地区被叫作尖齿鲨。大孔沙条鲨的体色、头部形态、眼睛、鳍和体型都与噬人鲨有明显区别。大孔沙条鲨的极限体长为1米,成年个体平均体长为0.6-0.9米。而视频中的鲨鱼的体长明显不止1米。
据了解,这位名叫“提子”的博主在某短视频平台拥有100多万粉丝,其主要发布用海鲜制作美食的视频。目前,该博主短视频账号所有视频均已消失。
7月31日,媒体从南充警方获悉,经鉴定,网红“提子”视频中的鲨鱼确是噬人鲨(也称大白鲨),关于噬人鲨来源,并未透露,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举报者为获取信任
成为直播间“榜单大哥”
7月15日晚,一名为“神話Q爆風”的博主在社交平台发文,称自己是举报网红“提子”的平台账号当事人。
为找出背后供应商,“神話Q爆風”策划了一系列活动。Q先生称在事情发酵之前,就已发现“提子”视频中鲨鱼疑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是一名生态生物保护关注者,朋友刷到‘提子’视频中的鲨鱼,截图给我”,之后Q先生咨询了几位生态领域的专家,“我们一致认为是‘大白鲨’”。
Q先生和几位志同道合的朋友决定,在“提子”直播时,通过花钱成为“榜单大哥”,获取信任。不过,该计划因“提子”提前下播而“泡汤”。
此外,他翻阅“提子”以往视频发现,一沿海渔港的视频场景曾多次出现。“我找了几位懂行的专家,推断出那个海边的渔港应该是在浙江,于是给浙江海洋与渔业局打了电话,那边现在也正在追查。”
此前有人买卖大白鲨牙被判刑
据了解,噬人鲨,又称大白鲨,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相当于我国二级保护动物。2017年3月,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曾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噬人鲨名列其中。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据媒体检索发现,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在2019年曾审理过一起买卖大白鲨牙的案件。相关判决文书内容显示,2012年9月,被告人张某将3颗大白鲨(又名噬人鲨)牙,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人顾某。经鉴定,这3颗鲨鱼牙中有2颗为噬人鲨所有,噬人鲨系《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所列的保护动物。最终,顾某因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张某因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编辑丨张兰 综合封面新闻、南方都市报、新闻晨报、新浪微博
图片丨短视频平台截图、新浪微博截图、封面新闻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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