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对2004年发布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做出大幅修订,包括新增公司治理专门章节、将风险管理作为专门章节,优化股权结构设计要求、优化经营原则及相关要求、增补监管手段和违规约束等相关内容。《规定》将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规定》指出,保险资管公司应当明确证券投资相关从业人员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以及禁止性规定要求。并且,保险资管公司在开展受托管理资金业务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时,应当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违法违规、违反合同约定、操作失误或技术故障等给受托管理资产、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等造成的损失。
在股权结构设计要求方面,为了落实国务院金融委扩大对外开放决策部署,《规定》对保险资管公司的境内外保险公司股东一视同仁,取消外资持股比例上限。同时,对所有类型股东设定了统一适用的条件,严格非金融企业股东的管理。
经营原则方面,《规定》细化了保险资管公司业务范围,增加了受托管理各类资金的基本原则,明确要求建立托管机制,完善资产独立性和禁止债务抵消表述,并对销售管理、审慎经营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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