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唐山打人案4名被害人送医后2人无需治疗2人7月1日出院
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
此前报道:唐山两名被打女子生命体征平稳,已转入普通病房
6月13日,“河北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引发全网关注,记者来到收治被打女子的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实地探访。在记者的询问下,该院一位工作人员表示,
两名被打住院女子均已转入普通病房,“不在ICU(重症监护室)了。”
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两位被打住院的女性生命体征平稳。
关于救治具体情况,因涉及到患者隐私,医院不便对外透露,其他一切情况均以公安官方通报为准。
记者在该院内科楼住院部门口看到,这里有工作人员值守。
根据医院规定,病房实行封闭式管理,谢绝一切探视及无关人员进入。
此前,由于两名女子的头部遭受严重暴力殴打,她们还曾在该医院的口腔科接受治疗。
而此前,网传消息称,两名被打女子中有一人已经死亡。
对此,唐山市路北区妇联工作人员今日曾回应媒体表示:“(去世)根本没有的事,目前也没有任何突发情况。”就他们13日凌晨最新了解到的情况是,两名伤者目前身体状况平稳,至于何时能够出院,得看具体的伤情。
关于严肃查处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通报
据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在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下,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河北省纪委监委组织协调唐山、廊坊、衡水等地纪委监委对15名相关人员立案审查调查,其中对唐山市路北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马爱军及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机场路派出所所长胡斌、长虹道警务站副站长韩志勇、机场路派出所民警陈志伟、光明里派出所原所长范立峰、光明里派出所副所长王洪伟、乔屯派出所副所长王志鹏、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级警长安迪等8名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初步查出了违纪违法及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将深挖彻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关于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情况的通报
2022年8月11日,陈某志等涉嫌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案件由河北省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终结,移送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查明,2022年6月10日2时40分许,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李某瑞及刘某2、姜某萍(二人作不起诉处理)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吃饭时,陈某志对正在店内与同事李某、远某、刘某某用餐的王某某进行骚扰,遭到王某某的拒绝和斥责后,陈某志遂殴打王某某,王某某与李某对其进行反抗,后陈某志、马某齐、刘某1、陈某亮、李某1、沈某俊分别在烧烤店内、店外便道上、店旁小胡同内,共同对被害人王某某、李某、远某、刘某某持椅子、酒瓶击打或拳打脚踢。
案发后,4名被害人由120救护车送医,其中,李某、远某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于7月1日出院。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刘某某构成轻伤二级,李某、远某构成轻微伤。
同时,经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并综合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认定网传4名被害人在小胡同内遭性侵害、从楼上被扔下、被汽车碾压等均为虚假信息。
另经公安机关依法深入侦查,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陈某志等长期纠集在一起,在唐山市等地涉嫌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抢劫、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寻衅滋事等刑事犯罪11起,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行政违法4起,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志为纠集者的恶势力组织。
该恶势力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陈某志等2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陈某志等人依法提起公诉。
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听取了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严格依法公正办理该案,依法严惩犯罪分子,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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