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日10时,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原审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上诉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6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原审被告人张国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张国提出上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5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全面审查,充分保障了张国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张国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之机猥亵被害人,其行为依法构成强制猥亵罪。张国及其辩护人所提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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