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重组后盈利能力下滑:近五年多项盈利能力指标整体下滑、今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超40%

2022-09-14 15:54:55 和讯网  陈述一

  自2017年期间完成重组以来,浙江东方(600120)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由原来的以商贸为主转为“金融+商贸”双主业发展,逐渐过渡到至今的以各项金融业务和类金融业务为主营业务。公开数据显示,浙江东方最近五年的年报显示,营收与盈利能力背道而驰,即一方面,营收不断攀升,但其多项盈利能力却呈现整体下滑。与此同时,浙江东方最新的半年报更是显示,2022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超40%。

  重组后“盈利能力”下滑:最近五年多项盈利能力指标整体下滑

  浙江东方在2017年期间完成重组后,开启了金融+商贸双主业并存之路。据浙江东方2017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事项,成为浙江省内第一家国有上市金控平台,公司通过控股参股多家金融公司和商贸公司分别经营各项金融业务和商贸业务,从原来以商贸为主、类金融为辅的业务模式,转变为“金控+商贸”的双主业模式。

  不过,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浙江东方年报呈现的营收逐年攀升,并且营收贡献里,来自金融业类金融业的营收贡献占比不断提升。据浙江东方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营收分别为91.86亿元、98.93亿元、108.44亿元、150.35亿元、169.63亿元,可见重组后营收节节攀升。其中,金融及类金融业务的营收占比分别为22.78%(金融及类金融/营收)、45.58%(金融及类金融/营收)、62.74%(金融及类金融/营收)、92.70%(金融及类金融/营收)、92.87%(信托公司+期货公司+租赁公司+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东方本级/营收);商品流通营收占比分别为:81.40%(商品流通/营收)、61.32%(商品流通/营收)、35.75%(商品流通/营收)、11.33%(商品流通/营收)、11.14%(商贸公司/营收)。

  然而,金融类金融营收占比的不断攀升,带给浙江东方的盈利,却并没有完全同步攀升。从归母净利润来看,浙江东方2017年至2021年,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7.19亿元、7.04亿元、8.03亿元、9.03亿元、6.56亿元,整体下滑。

  与此同时,从盈利能力指标来看,据巨潮资讯网数据,浙江东方在2017年至2021年,其营业利润率分别为11.13%、10.35%、10.90%、8.07%、5.10%,呈现整体下滑;同时,浙江东方在2017年至2021年,其净利润率分别为7.83%、7.11%、7.41%、6.01%、3.87%,呈现整体下滑。此外,浙江东方在2017年至2021年,其总资产报酬率分别为4.20%、3.75%、4.00%、3.72%、2.34%,呈现整体下滑。此外,从毛利率来看,浙江东方2017年至2021年的毛利率分别为4.17%、3.61%、9.44%、4.72%、4.18%,可见近五年来,其毛利率在2019年达到顶峰后,快速下滑。浙江东方重组后盈利能力下滑:近五年多项盈利能力指标整体下滑、今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超40%浙江东方重组后盈利能力下滑:近五年多项盈利能力指标整体下滑、今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超40%浙江东方重组后盈利能力下滑:近五年多项盈利能力指标整体下滑、今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超40%

  从盈利的具体来源来看,浙江东方的盈利主要来源为信托业务。据浙江东方2021年年报,信托公司营收5.36亿元,毛利率高达99.19%。根据中信证券(600030)在近日发布的《首次覆盖报告:盈利主要源自信托,核心竞争力尚待培育》研报提及,2021年公司毛利13.12亿元,信托、期货和租赁分部分别占比40%、24%和14%,信托是利润贡献主力。

  与此同时,中信证券表示,公司自资产重组以来,业务结构向金融倾斜,截至2021年,公司金融及投资业务占比营业收入的89%。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不强,盈利主要来源信托业务受到行业周期影响,下行压力渐显。长期来看,公司主要业务信托、期货、融资租赁发展承压,核心竞争力有待培育。

  今年上半年盈利大幅下滑: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超40%、两家控股子公司亏损百万元

  除了最新五年的年报多项盈利能力指标直线下滑外,浙江东方目前的盈利下滑态势仍在继续。据浙江东方最新提交的财报,即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上半年,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为1.93亿元,比上一年同期的3.31亿元下滑41.64%;归母扣非净利润1.83亿元,比上一年同期的2.64亿元下滑30.51%。

  对此,浙江东方表示,本期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财务数据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系受资本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含短期金融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有所下降。剔除与股价直接挂钩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本期利润总额 41,244.93 万元。

  根据浙江东方2022年半年度报告,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一栏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年初余额为37.29亿元,期末余额显示为25.11亿元,本期减少12.18亿元,对当期税前利润的影响为减少1.04亿元。整体来看,2022年上半年,浙江东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合计对当期税前利润的影响体现为减少1.44亿元。浙江东方重组后盈利能力下滑:近五年多项盈利能力指标整体下滑、今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超40%

  上述半年报显示,浙江东方在报告期内主要经营各项金融业务和类金融业务,主要涵盖信托、期货、人身险、财富管理、基金管理、基金投资、融资租赁等业务,主要通过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开展。

  需要主要的是,报告期内,浙江东方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出现亏损,即“浙江般若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600811)产融投资有限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21.30万元、-244.22万元。

  浙江东方表示,基金投资业务,主要以公司自身及全资子公司东方产融(即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平台,通过行业研究挖掘项目标的,从多途径获得投资信息以及利用自身储备资源开拓投资渠道,寻找具有成长性的目标企业,在进行系统的尽职调查后,履行相应程序,以参股形式或者联合成立基金间接投资的方式,投资于企业股权。

  另外,全资子公司浙江般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般若公司)在多项结构化主体中担任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的角色,般若公司将自身享有可变回报比例较大的东方般若清波 2 号私募投资基金纳入合并范围。浙江东方重组后盈利能力下滑:近五年多项盈利能力指标整体下滑、今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超40%

  转型出售资产期间曾存在违规操作:被上交所予以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浙江东方在转型期间、出售多个资产时存在违规操作。

  据上交所发布的《关于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经查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东方或公司)出售资产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海康威视(002415)股票共计 2,874.61万股,其中 2016 年 3 月、6 月、7 月和 12 月减持的数量分别为524.21 万股、941.08 万股、230.20 万股和 1,179.12 万股。经核实,公司 2016 年因上述减持股份行为实现投资收益约 6.57 亿元,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净利润 5.89 亿元绝对值的 111.54%。

  2017 年,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海康威视股票共计 1,389.99万股,其中 2017 年 3 月、4 月和 12 月减持的数量分别为 1021.98万股、136.70 万股和 231.31 万股。经核实,公司 2017 年因上述减持股份行为实现投资收益约 4.16 亿元,占公司 2016 年经审计净利润 6.61 亿元绝对值的 62.96%。

  2018 年,公司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海康威视股票共计 1,678.18万股,其中,3 月和 5 月减持的数量分别为 413.84 万股和 263.47万股。经核实,公司 2018 年因上述减持股份行为实现投资收益约2.72 亿元,占公司 2017 年经审计净利润 7.19 亿元绝对值的37.83%。

  上交所表示,上述出售资产事项,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对外披露,但公司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公告,直至公司披露当年年度报告时才予以披露。浙江东方重组后盈利能力下滑:近五年多项盈利能力指标整体下滑、今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超40%

  上交所表示,综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第 2.3 条、第 9.2 条、第9.3 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俊、魏建鹏、何欣作为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2 条、第 3.1.4 条、第3.2.2 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不过,上交所提及,另经查明,浙江东方自 2012 年起向金融类企业转型,且在历年年报中明确公司重点发展金融业务,并披露公司主业转型进程以及类金融业务情况,公司金融类业务收入以及利润贡献的占比逐渐提升,成为主要组成部分。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公司金融类业务营收占比持续增长至 50%左右。考虑到公司存在向金融类企业业务转型的客观背景,相关出售股票资产行为属于公司转型的重要业务内容,金融资产、投资收益占比逐年上升,相关交易于上市公司利益没有实际损害。据此,可以酌情予以考虑。浙江东方重组后盈利能力下滑:近五年多项盈利能力指标整体下滑、今年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超40%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浙江东方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俊、魏建鹏、何欣予以监管关注。

  (图片来源:巨潮资讯网、上交所)

(责任编辑:黄金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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