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关毒蜘蛛、毒蛇、鳄鱼等异宠伤人事件屡屡发生,饲养异宠背后的安全隐患远比我们想象的严重。野生动物野性难驯,如果作为宠物饲养,极易因为监管不善,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的民事一审判决书。案件详情为,2018年6月,陕西渭南,某二手闲置交易平台名为“依某”的女孩通过平台联系邵某,先后两次购买银环蛇。
7月,依某被银环蛇咬伤,其母亲齐某将她送至医院治疗,后经评估为脑死亡,依某被接回,在家中去世。依某父母故起诉该二手闲置交易平台、银环蛇卖方邵某、杨某、王某三人以及相关两家快递公司,要求赔偿150万余元等。
法院认为,根据“如无则不”的判断标准,如果银环蛇未交付给依某,则其不会遭受银环蛇咬伤的损害结果。六被告与依某损害后果之间均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等。
对于此类案件,平台方最常见的辩词是,我只是个中介,交易是买卖双方自行达成的;卖方最常见的辩词是,我又没有强买强卖,而且尽到了提醒义务;快递企业最常见的辩词是,我只负责运输,从外观看不出运送物品是否违禁。
然而,正如法院所援引的“如无则不”判断标准,在整个事件中,没有一个关联方是无辜的。
快递企业在两组交易中,均实施了接收装有银环蛇的包裹、进行运输并向杨某某投递的行为。也正因为快递企业只送不审或至少未有效审验,才使违法交易银环蛇形成了完整闭环。依《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快递企业建立、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既是为了应对快递过程中已知、未知的不合理危险,更是其法定义务。
综合事实和法律,法院认定六被告在两组交易中分别实施银环蛇网络交易服务、出售、交邮、运输、投递的不法行为均有过失,具有可归责性,应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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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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