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300万+贴息!三亚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范畴

2022-10-13 11:19:10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0月13日电 “三亚发布”微信号13日消息,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三亚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小微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将个体工商户纳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范畴。

通知显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在三亚市注册经营并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可依据《三亚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三人社发〔2021〕147 号)中关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有关条款申请小微企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比例均参照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执行。

申请条件包括:

1.在三亚市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2.从贷款申请时间起算,往前两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及中职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户)数量达到个体工商户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达到5%)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信用记录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贷款额度方面,通知指出,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到期前可申请展期1次,展期最长为1年。

贷款利率及贴息比率方面,通知提出,创业担保贷款利率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执行,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参照《三亚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细则》(三人社发〔2021〕147号)相关规定及办理时限,按季贴息。

同时,通知还指出,自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小微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在所在企业授权(提供股东会决议书)后可代表所在企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到期的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还款的,可申请延期(展期)还款,延期(展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展期)期内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责任编辑: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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