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承诺在第三方交易平台新设网店,易佰网络被警示

2022-11-11 12:31:03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1月11日电 湖南证监局网站11日公布两项监管措施决定,均与华凯易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凯易佰”)收购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易佰网络”)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相关。

湖南证监局称,华凯易佰于2021年6月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易佰网络90%股权。华凯易佰2021年年报及2022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显示,易佰网络在2021年度存在以信息授权形式开设和运营部分网店(简称“第三方名义网店”)情形,此类网店数量535个,占2021年度店铺总数的15.82%,以上事项违反了易佰网络在《湖南华凯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作出的关于易佰网络不再以信息授权形式在第三方电商平台新设网店的承诺。

截图来源:湖南证监局网站

易佰网络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五条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易佰网络和胡范金、庄俊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根据湖南证监局公布的另一则监管措施决定显示,在华凯易佰收购易佰网络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中,李旭作为交易对方之一将所持有的易佰网络股权转让给华凯易佰,取得华凯易佰发行的378.86万股股份,占比1.42%,前述股份于2021年7月2日上市。2022年6月2日,华凯易佰披露《关于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的进展公告》称,李旭于2021年7月27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24.35万股,增持金额600.52万元,违反了其在华凯易佰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作出的“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也不主动通过其他关联方或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

截图来源:湖南证监局网站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李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证监会诚信档案。

华凯易佰10日晚公告披露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事项,并表示,截至2022年8月31日,易佰网络已完成第三方名义网店整改,不存在以第三方名义开设店铺经营的情形。

上述被警示的胡范金、庄俊超均系华凯易佰董监高人员。华凯易佰三季报显示,华凯易佰第二大股东厦门芒励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华凯易佰副董事长胡范金实际控制的企业;第三大股东厦门超然迈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董事庄俊超实际控制的企业;李旭则是华凯易佰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一。

截图来源:华凯易佰三季报

公司官网资料显示,深圳市易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总部位于深圳,在武汉、成都、东莞、长沙、南宁设有分公司,是国内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全球雇员超2000人,办公面积近2万平米,全球仓库总面积近10万余平米。2021年,易佰网络与A股上市公司华凯易佰完成并购重组。(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责任编辑:岳权利 HN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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