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报89家餐饮单位 涉叫了个炸鸡、桔子酒店等

2022-11-15 00:09:5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1月15日电 14日,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丰台区、顺义区、平谷区等5区通报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问题处置情况,涉及叫了个炸鸡、桔子酒店等89家餐饮企业。

朝阳区

据微信号“北京朝阳市场监管”消息,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期组织开展了“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并通报了检查问题处置情况,涉及聚宝源九龙山店等15家餐饮单位。

具体如下:

1.北京巍盛盈盈快餐店(斗米乐)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9499元。

2. 北京卡利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楠火锅)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融百味刀削面馆(来西口刀削面西北菜烧烤)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乡味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百子湾分公司(可能湘菜馆百子湾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检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满聚珍餐厅(老爆肚满)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聚宝源饮食管理有限公司九龙山店(聚宝源九龙山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检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众德源餐饮有限公司(聚宝源悠唐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8.北京腰王小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腰王小腰海鲜大排档)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9.北京幸福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0.北京利轩铭冰城串吧(冰城串吧潘家园店)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1.北京至味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2.北京水生秀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3.北京木林杉餐饮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4.北京悦旋饮品有限公司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15.北京芳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柠)

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地面有积水未及时清理的问题,我局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

通州区

据微信号“北京通州市场监管”消息,近期,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通州区25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祥隆亿万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亿万源洗浴)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北京市梨园聚福苑饭庄(招牌名称:小郡肝串串香)

存在未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3、北京宏艳祥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主食馒头)

存在无防鼠挡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4、北京家旺私房菜馆(招牌名称:大别山家常菜)

存在未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5、北京市通州区西集满成餐厅(招牌名称:西集餐厅)

存在无防鼠挡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6、北京市通州区西集赵术林商贸中心(招牌名称:黄焖鸡米饭)

存在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食品直接入口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7、北京德玉人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人合饭店)

存在食品贮存环境脏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8、北京排味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吾牧酱骨)

存在后厨脏乱差、垃圾桶未盖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9、北京三秦面庄餐饮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宽巷里麻辣烫)

存在后厨脏乱差、垃圾桶未盖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0、北京市潞城和和人家酒家

存在未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1、北京随意小吃店

存在未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2、北京哈哈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东北烧烤)

存在经营场所环境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3、北京怡生秀丽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好再来熟食店)

存在未按规定清洗设施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4、北京路通利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招牌名称:朋来聚炒菜)

存在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5、北京路通利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分公司(招牌名称:西北老马拉面)

存在环境卫生不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6、北京市郭洪忠日杂商店(招牌名称:川香阁食府)

存在食品生熟混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7、北京市宋庄康乐副食店(招牌名称:莆田特色家常菜)

存在食品存放不规范、食材未离地放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8、北京市文宇恒通百货商店(招牌名称:铁锅柴鸡 筋头巴脑 羊蝎子 四季烧烤)

存在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食品直接入口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19、北京文家科技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鹅锅 柴鸡锅 东北家常菜)

存在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0、北京市好运长留建材商店(招牌名称:羊棒骨烩面)

存在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食品直接入口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1、北京顺发润通小吃店(招牌名称:顺发润通美食快餐)

存在环境卫生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2、北京肠王德诚通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肠王卤煮)

存在环境卫生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3、北京市梨园美嘉思酒家(招牌名称:美嘉思饺子馆)

存在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4、北京京徽苑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无为土家菜)

存在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25、北京鑫盛卓越商务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桔子酒店)

存在垃圾桶未加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整改、给予警告。

丰台区

14日晚间,微信号“丰台市场监管”通报近期丰台区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餐饮门店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置情况。

1、北京涵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海港居餐饮有限公司,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北京一品私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4、北京榴六食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5、北京日鑫顺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6、北京尚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7、北京华晟缘道饮食文化中心,当事人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顺义区

据微信号“顺义市场监管”消息,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

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情况如下:

01 北京鑫鑫娜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小谷姐姐)

存在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2 北京剑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德国啤酒)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03 北京井泉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井泉)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4 北京乐意人家酒店(招牌名称:乐意人家家常菜)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5 北京牛山三友餐厅(招牌名称:北京牛山三友餐厅)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6 北京顺城古镇小吃部(招牌名称:叫了个炸鸡)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7 北京山南凉皮店(招牌名称:陈记山南凉皮店)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8 北京超麒饭庄(招牌名称:天津烧饼)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9 北京琪琪香味餐饮店(招牌名称:香味斋)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 北京爱尔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爱尔福)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 北京星鱼文化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深夜咖啡)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2 北京顺秦缘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香河肉饼)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3 北京胡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兰州拉面)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4 北京晟方瑞华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蜀湘里巫山烤鱼)

存在未按要求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立即停止该企业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5 北京易锄禾食品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固始鹅块)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台账记录不完整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6 北京觐豪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麻辣烫 炸串)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台账记录不完整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7 北京空港永顺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老马食府)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货台账记录不完整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8 北京金飞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忠记手擀面)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19 北京盛图小吃店(招牌名称:安徽板面)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0 北京宝德顺科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皖南小吃店)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1 北京海圣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老马饭庄)

存在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2 北京义荣佳祥广告设计部(招牌名称:山西面馆)

存在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在许可载明的生产经营范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限期改正。

23 北京霖山峰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霖山峰饭庄)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24 北京市顺义区木林春保饭庄(招牌名称:春保饭庄)

存在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平谷区

据微信号“平谷市场监管”消息,为了防控餐饮环节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谷区餐饮门店进行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督导和检查。

近期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处置情况如下:

一、北京墨荷枫桦小饭桌餐厅(墨荷枫桦)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二、北京盛泰安美食品店(盛泰安)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北京秋来小吃店(北京秋来小吃店)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四、北京日兴盛小吃店(日兴盛小吃店)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的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五、北京古城祥羊汤馆(古城祥羊汤馆)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六、北京罗纯贵小吃店(罗纯贵小吃店)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七、北京香远春小吃店(北京香远春小吃店)

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八、北京春喜快餐店(春喜快餐)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九、北京食字路口小吃店(食字路口)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北京苏海燕小吃店(苏海燕小吃店)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一、北京蒸味缘包子铺(蒸味缘包子铺)

当事人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情况下继续生产经营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二、北京豫顺辉小吃店(豫顺辉小吃店)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三、北京顺天缘食品有限公司(熟食烤鸭店)

当事人未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交叉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四、北京新顺胜鸿商贸中心(新顺胜鸿)

当事人未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五、北京聚福顺餐厅(聚福顺)

当事人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六、北京福寿康餐饮有限公司(福寿康)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七、北京张建利百货商店(北京张建利百货商店)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八、北京随心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陇上源饭庄)

当事人未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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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永乐

(责任编辑:冀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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