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达证券前员工“老鼠仓”被禁业,交易过亿,获刑1年半

2022-11-16 10:23:0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1月16日电 “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微信号近日公布了一则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财达证券前员工违法炒股,交易金额破亿元,仅获利72万,被证监会罚款并禁业5年。

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介绍,郭兆纲于2011年7月18日至2011年11月10日担任财达证券研究发展中心研究员,2011年11月11日至2018年1月30日(调查日)先后担任财达证券投资部投资经理,项目二部负责人。郭某霞系郭兆纲妹妹,于2000年12月12日在申万宏源(000166)证券南京华侨路证券营业部开立“郭某霞”证券账户,并于2011年11月10日办理撤指定和转托管,转托管至申万宏源证券大连分公司,2011年11月22日开立信用证券账户。

2008年7月8日至2015年11月16日,郭兆纲先后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其侄子郭某龙银行账户、其母亲于某英银行账户向“郭某霞”银行账户累计转入158.95万元,上述资金绝大部分于当日或次日转入“郭某霞”证券账户。2011年7月18日至2018年1月30日,郭兆纲使用电脑和手机,与郭某霞共同操作“郭某霞”证券账户,共交易股票75只,成交金额10553.95万元,盈利72.36万元。

2019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116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17号》,认定郭兆纲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借郭某霞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情形。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没收郭兆纲违法所得72.36万元,并处以217.08万元罚款;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三项和第五条的规定,对郭兆纲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指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违法持有、买卖股票行为是当前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常见类型之一。证券公司从业人员不仅指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还包括证券公司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的规制重在保证证券交易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防止证券公司内部人利用其业务和信息优势参与交易而损害市场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新经纬注意到,证监会处罚之外,郭兆纲还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法院判刑。

截图来源:裁判文书网

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郭兆纲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郭兆纲,生于1968年,博士研究生文化,曾任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项目二部负责人、投资经理。因涉嫌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于2019年12月3日被羁押,2020年1月9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间,被告人郭兆纲利用担任财达公司证券投资部项目二部负责人、投资经理,负责该公司自营证券账户投资决策的职务便利,获取了上述账户有关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方面的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自行操作或与他人共同操作“郭某1”“魏宝社”证券账户,先于或同期于财达公司自营证券账户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68支,成交额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非法获利23873.73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兆纲身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有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郭兆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币十二万三千八百七十三元七角三分中的二万三千八百七十三元七角三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折抵罚金。(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责任编辑:冀文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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