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督导金融租赁公司回归本源:开展构筑物三年压降工作

2022-11-28 15:24:14 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11月28日电 银保监会网站28日公布《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合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在三年过渡期内分阶段压降构筑物租赁业务。

银保监会表示,印发《通知》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加强金融监管,规范金融活动,针对前期部分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存在以融物为名变相开展“类信贷”业务、虚构或低值高买租赁物、变相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进一步引导金融租赁公司找准市场定位、实现差异化发展。

具体来看,《通知》引导金融租赁公司立足主责主业,突出“融物”功能,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绿色产业、战略新兴领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强化租赁物管理,做精做细租赁物细分市场,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

《通知》参考了《民法典》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构筑物作为租赁物的适格性标准,要求金融租赁公司以构筑物作为租赁物开展业务的,构筑物需具备所有权完整且可转移、可处置、非公益性和具备经济价值等前期条件,严禁以明显不符合上述标准、可能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构筑物作为租赁物。

同时,银保监会在深入调研评估的基础上,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在三年过渡期内,分阶段压降构筑物租赁业务,并优先考虑压降不符合适格性标准的构筑物租赁业务。其中,2022年压降目标为:单家金融租赁公司压降额不低于该公司2021年末构筑物租赁业务余额的25%(即2022年末构筑物租赁业务余额不高于2021年末的75%)。

《通知》还要求各银保监局按照银保监会2022年现场检查计划及有关部署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规性专项现场检查,严肃查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违规参与置换隐性债务、虚构租赁物、租赁物低值高买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金融租赁公司以融物为名违规开展业务,防止租赁业务异化为“类信贷”工具。

此外,《通知》还提出,对不作为、不积极或通过虚假腾挪、瞒报等形式规避压降要求以及新增不符合适格性要求构筑物租赁业务的公司,要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确保按计划完成压降目标。在压降构筑物租赁业务的同时,继续严控房地产租赁业务,防止“跷跷板”效应。

银保监会表示,《通知》的发布实施,有利于规范金融租赁公司构筑物租赁业务,提升业务合规性和稳健性,促进规范发展。下一步,银保监会将继续督促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升合规意识和合规理念,强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进一步发挥“融物+融资”特色功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责任编辑:马金露 HF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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