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券商从业人员炒股被罚事件接连不断。12月6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1995年出生的王某迪,在2019年6月入职国信证券(002736)营业部后,开启了违规炒股活动,控制使用母亲和配偶的证券账户,在两年半时间累计交易近2500万元,却以亏损约22万元告终。不但丢了工作,还被处罚5万元。
根据记者梳理,四季度以来,除了前述国信证券王某迪外,还有华龙证券刘某轷、国海证券(000750)雷某清、国海证券黎某毅以及国盛证券常某洁因炒股受到行政处罚。
95后从业人员使用亲属账户炒股
深圳证监局披露显示,1995年10月出生的王某迪,于2019年6月26日入职国信证券深圳高新南九道证券营业部(后改名为国信证券科苑南路证券营业部)。
在入职国信证券后不久,2019年8月,王某迪的配偶尹某蒙开立了“尹某蒙”国信证券账户,并且是开立于王某迪工作的国信证券科苑南路营业部;2019年9月,尹某蒙又开立了东方财富(300059)证券账户,“尹某蒙”东方财富证券账户股票转托管至“尹某蒙”国信证券账户。2019年12月,王某迪的母亲刘某侠也在王某迪工作的国信证券科苑南路营业部开立了“刘某侠”证券账户。
经调查发现,“刘某侠”证券账户和“尹某蒙”国信证券账户委托下单使用的交易终端存在高度重合。上述设备由王某迪实际管理使用。另外,“刘某侠”等证券账户组的下单IP地址存在交叉重合,与王某迪存在同轨迹。比如,2020年7月~9月,“刘某侠”证券账户与“尹某蒙”国信证券账户下单IP地址归属地高度重合。2021年12月~2022年2月,“刘某侠”证券账户、“尹某蒙”东方财富证券账户的下单IP地址归属地,均与王某迪微信QQ账号登录IP地址归属地存在大量重合,重合度分别为95.24%、79.59%。
此外,王某迪承认“刘某侠”证券账户、“尹某蒙”国信证券账户和“尹某蒙”东方财富证券账户由其实际管理。刘某侠、尹某蒙提供的情况说明,证实王某迪实际管理上述账户。
累计交易约2500万元亏损22万元
据调查,王某迪控制使用“刘某侠”证券账户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2022年2月28日,控制使用“尹某蒙”国信证券账户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2020年9月17日,控制使用“尹某蒙”东方财富证券账户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2022年2月28日。
粗略来看,王某迪操作他人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时间为2019年8月22日~2022年2月28日。期间,上证指数、沪深300指数涨幅超20%,深证成指涨幅超44%,创业板指涨幅近79%。
然而,王某迪在此期间的炒股收益却令人唏嘘,冒险炒股两年半时间,前述三大证券账户均以亏损告终。深圳证监局调查发现,涉案期间,王某迪控制使用“刘某侠”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成交金额817.68万元,累计亏损7.66万元;控制使用“尹某蒙”国信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成交金额609.51万元,累计亏损6.63万元;控制使用“尹某蒙”东方财富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成交金额1060.27万元,累计亏损7.76万元。上述证券账户组总成交金额合计2487.45万元,亏损22.04万元。
深圳证监局认为,王某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违法行为。因此,对王某迪处以5万元罚款。值得一提的是,王某迪也因此丢了工作。2022年2月底王某迪被停职,离职前任高级理财顾问。
四季度以来已有5名从业人员炒股被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四季度以来,包括前述王某迪案例,已有5名券商人员炒股受到行政处罚。
12月1日四川证监局称,1986年出生的刘某轷,2018年7月~2022年5月在华龙证券成都人民南路营业部工作,任综合管理岗。刘某轷借用刘某强普通账户及两融账户买卖证券成交金额1503.93万元,共计盈利3.70万元。最终刘某轷被没收违法所得3.70万元并处罚款1万元。
11月22日深圳证监局称,1993年出生的雷某清,于2019年11月入职国海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2022年3月31日离职,离职前任投资顾问。雷某清使用同学唐某证券账户交易股票,总成交金额231.97万元,盈利6967.32元。最终雷某清被没收违法所得6967.32元,并处以7000元罚款。
11月22日深圳证监局称,1978年出生的黎某毅,于2010年5月入职国海证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2022年3月31日离职,离职前任投资顾问。黎某毅使用父亲、母亲和配偶账户组总成交金额1832.46万元,盈利10.08万元。最终黎某毅被没收违法所得10.08万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
10月21日浙江证监局称,1993年出生的常某洁,2018年1月9日至今,常某洁任职国盛证券绍兴平江路证券营业部,执业类别为一般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常某洁操作施某静证券账户买卖金额金额470.51万元,盈利1.35万元,按照比例分成,其中归属常某洁的违法所得为1.23万元。最终,常某洁被没收违法所得1.23万元,并处以2万元罚款。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_50135383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