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密云法院对猎杀野生动物被告人判惩罚性赔偿并责令道歉

2022-12-10 18:09:06 新京报 

12月10日,新京报记者获悉,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密云法院”)于今日开庭审理五名被告人非法狩猎罪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此案系非法猎杀野生动物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北京市首例判处惩罚性赔偿并责令公开道歉的公益诉讼案件。

密云法院院长刘玉民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7人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密云检察院检察长熊正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密云法院对此案进行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密云法院供图

5人使用禁用工具,合伙猎杀野生动物6只

密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4月28日,刘甲联系董戊、刘乙、李丙、刘丁相约前往北京密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4月28日23时许至4月29日2时许,五人驾驶车辆至密云水库上游太师屯镇、高岭镇多个树林内,使用弹弓、弹弓枪、复合弓等禁用工具和强照明、热成像仪、鸡媒播放器等专业设备,采用夜间照明行猎等禁用方法,捕获野生动物6只。

经鉴定,6只野生动物物种为雉鸡,系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整体价值为1800元。

密云区检察院对五名被告人以非法狩猎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五被告对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担惩罚性赔偿金并依法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密云法院供图

5人不同程度获刑,赔偿5400元并公开道歉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市全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刘甲等五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弹弓枪等禁用工具,使用强光照明、夜间照明行猎等禁用方法进行狩猎,属于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五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已触犯刑法,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因此,法院依法从轻判处被告人刘甲、刘乙、李丙、刘丁有期徒刑六到七个月不等,判处被告人董戊拘役五个月。

此外,五被告人非法狩猎且虐杀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决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00元,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600元,并责令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发表经法院认可的道歉声明。

庭审现场。 密云法院供图

密云法院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有力震慑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以司法的力量守护北京重要的地表饮用水源地、水资源战略储备基地,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该案的审理对于不断提升密云水库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化水平,推动革除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陋习,促进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维护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

新京报记者 薄其雨

编辑 彭冲 校对 吴兴发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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